县城河流遭污染 松桃自治县两部门成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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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县城河流遭污染,松桃自治县两部门成被告 播州区法院判决两部门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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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曹妍/摄)

铜仁市松桃苗族自治县有条南门小河,穿城而过,被当地人称为母亲河。几年前河水清澈见底,甚至还有人在河边洗菜。可从2014年5月开始,被发现因排污不当造成污染。该县环保局和水务局,双双被松桃自治县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11月30日,我市播州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两部门因监管不力,双双被判违法。

两部门监管不力小河被污染

几年前,松桃县城杨芳路旧城改造过程中,由于排污管道没有接入县城污水管网系统,铜仁市振亮房地产开发公司便在南门小河擅自新建3个排污口,致众多住户、商铺的生活生产污水直接排入南门小河,导致河水受到污染。根据监测数据显示,受污染河流的重铬酸盐指数超标3.35倍,粪大肠菌群超标1.4倍,严重影响县城居民生活质量。

针对上述违法排污行为,2016年7月7日、10月28日,松桃自治县检察院先后向县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由环保局依法调查处理,但该县环保局均未进行查处。

松桃自治县检察院在公益诉讼中称,之后,他们又曾于2016年12月16日向松桃自治县水务局发出检察建议,县水务局虽回复了检察建议,并对房开公司下达停止排污通知,却没有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解决问题,排污口仍在继续往南门小河排放污水。

两部门监管不力,导致河流受到污染。为此,2017年3月,松桃自治县检察院将这两部门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决两部门履职不力行为违法,并在后续工作中履行好监管职责。

司法改革后,播州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受命管辖遵义、铜仁两市20个县区生态环境资源案件,实行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今年10月底,根据管辖权限,该案在播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法院判决6个月内完成治理

记者了解到,法院受理了松桃自治县检察院的公益诉讼后,两部门意识到职责所在,积极采取措施对被污染河流实施整改,措施包括封堵排污口、将生活污水接入市政排污管网等。目前,污水已经妥善处理完毕。经过治理,南门小河重铬酸盐指数已经达标。

但是新的环保监测数据却显示,被污染河道的粪大肠菌群仍然未达到合格标准,这意味着南门小河的污染依然存在。对此,松桃自治县水务局认为,因该河流处于截流施工期间,环保部门的取样并不是在水流通畅的情况下进行,因此并不科学,当场对监测结果提出质疑。

11月30日,播州区法院经审理后采信了新的监测证据,一审判决松桃自治县环保局、水务局在2018年4月前对县城南门小河污染怠于监管的行为违法,判令两部门今后继续履行监管责任,督促相关单位在判决生效后6个月内完成污染治理。(遵义日报全媒体记者 曹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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