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的八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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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行政诉讼的主要程序:
  什么是行政诉讼,通俗的讲,就是“民告官”。行政诉讼的主要程序包括一审、二审、审判监督和执行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受理后,进入一审程序。此时,人民法院指定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同时,参照国务院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发布的规章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发布的规章。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执行。   
  二、民事诉讼的主要程序:
  民事诉讼,就是打民事官司。民事诉讼的主要程序,包括当事人起诉、人民法院受理、开庭审理、判决,当事人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判决以及再审程序和执行程序。   
  当事人起诉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其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议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予以接受并决定立案受理的,应在7日内通知原告。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在完成审理前的调查、准备工作后,应当按法定程序开庭审理。法院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  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的,按法定程序申请延长。当事人对一审法院所作的裁判不服的,可以在法律规定的上诉期间上诉于一审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  从而引发第二审程序。第二审人民法院对符合法定上诉条件的案件,应当受理。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进行判决、  裁定。二审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人民法院按照再审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时,如果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第一审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如果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由于再审案件按原审程序进行审理,因此审理、裁判、宣判期限均按原审程序规定进行。
  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的最后一日开始计算,双方或一方是公民的为1年,双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   
  三、刑事诉讼的主要程序:   
  我国的刑事诉讼程序分为普通程序和特别程序。普通程序包括立案、侦查、起诉、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和执行程序。特别程序是指死刑复核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其所以称为特别程序,意即并非每一刑事案件都须经过这一程序。   
  立案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接受的报案、控告、举报或自首及自己发现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审查,判明有无犯罪事实和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并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审理的诉讼活动。它是刑事诉讼的开端程序,是大多数刑事案件必须经过的程序。   
  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它的任务主要是:  
  (1)收集证据,查明犯罪事实,抓获犯罪嫌疑人;
  (2)制止和预防犯罪;  
   (3)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不  受侵犯,保卫人民民主专政。   
  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或者自诉人向法院  控诉被告人犯罪,要求对被告人进行审判并追究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人民检察院起诉的称为公诉,自诉人起诉的称为自诉。   
  第一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  提起公诉或者自诉人提起自诉的刑事案件进  行初次审判的程序。它的职能和任务是,保障通过合法公正的法庭审判使犯罪分子受到法律制裁,使无罪的人不受刑事惩罚。   
  第二审程序是指上一级人民法院根据依  法提出的上诉或者抗诉,对下级人民法院所作出的第一审未生效判决、裁定进行审判的诉讼程序。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也可以提出上诉,从而引发第二审程序。第二审程序的任务是对一审法院所作的判决、裁定进行全面审查和处理,以维护正确的裁判,纠正错误的或不合法的裁判,实现刑事诉讼的任务。   
  执行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等国家刑罚执行机关为实现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所确定的内容而依法进行的活动。执行的程序则是指上述各机关在进行活动时所应遵循的步骤和方式、方法。   
  四、怎样提起民事诉讼?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是当事人获得司法保护的手段。当事人起诉要得到法院的审理,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首先原告要具有合法资格,即原告必须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原告必须是因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自己与他人发生争议而起诉。第二,要有明确的具体被告,必须能够明确指出何人为对方当事人。第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诉讼请求是指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法院作出某种判决的要求,是原告在诉讼上对被告提出的实体权利的要求,原告还必须提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及要求法院保护自己权益的理由。第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并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起诉的案件,应当是人民法院能够通过行使审判权予以解决的事项。同时,诉讼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在我国,不同级别的法院之间和相同级别的法院之间在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上有严格的界限。对第一审普通民事案件的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主要营业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这是一般管辖原则,适用一般性诉讼。《民事诉讼法》第24条、第25条还规定了几种特殊情况的管辖。
  具备了上述几个条件,当事人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按被告人数提交起诉状副本。起诉状应当写明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情况。当事人是个人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等;有代理人的,还要写明代理人的姓名、住所、工作单位以及与当事人的关系。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法人或者组织的名称、单位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   
  (2)原告诉讼请求以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住所等。   
  (4)受诉法院名称,起诉的年、月、日,起诉人签名或盖章。   
  法律规定,原告应当递交书面的起诉状。同时,为了方便当事人起诉,又作了例外规定,即原告书写起诉状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人民法院对原告的起诉审查后,对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在收到起诉状次日起的7日内依法立案受理,并通知当事人。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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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法律对民事诉讼期限和执行时效的规定
  (1)关于受理的期限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后,人民法院应对起诉进行审查。经审查,凡是符合起诉条件和起诉手续的案件,应在收到起诉状次日起7日内立案受理,并在7日内通知当事人。经审查,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原告口头起诉的,法院应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将原告起诉的请求等告知被告。被告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副本送达原告。   
  (2)关于第一审普通程序的期限规定。法院开庭审理一审民事案件,应在开庭3日前通知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法院开庭审理后,对所审理的民事案件所作的裁判应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在10日内向当事人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法院审理适用普通程序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理终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请院长批准延长,最长不超过6个月,还需延长的,则报请上级法院批准,对适用简易程序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3)关于上诉的期限规定。当事人对一审法院的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的期间是15天,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间是10天,从裁判送达后次日起计算。原审法院收到当事人的上诉状及其副本后,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当事人,对方当事人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15日内提出答辩状。   
  二审法院审理不服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在二审法院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请本院院长批准。二审法院审理不服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4)关于再审的期限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   
  (5)关于执行时效的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的期限是1年;双方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执行的期限是6个月。这个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   
  六、如何上诉?   
  上诉是指当事人对一审法院裁判不服,向该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提起上诉应当注意以下事项:首先,要明确对哪些裁判可以提起上诉。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作出的一审判决,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判决,按照一审程序对再审案件作出的裁决,都是可以上诉的判决。同时,不予受理的裁定,对管辖权有异议的裁定及驳回起诉的裁定,是可以上诉的裁定。除此之外,按特别程序审理后作出的裁判、二审法院的终审裁判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审裁判,都是不能上诉的裁判。其次,要明确什么人可以成为上诉人和被上诉人。上诉人是享有上诉权的人,被上诉人是上诉人的对方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上述可以提起上诉的裁判不服的,双方当事人都有权上诉,也可以成为被上诉人。  
  提起上诉,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起。《民事诉讼法》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间为15日,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间为10日,从裁判书送达之次日起计算。在法律规定的上诉期间内,一审人民法院的裁判不发生法律效力,只有上诉期届满后,原告和被告双方都未提起上诉,一审裁判才发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的裁判提起上诉的,应当向原一审法院提交上诉状,但也可以直接向一审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即向二审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不论向哪个法院提出上诉,最终都要由二审法院依二审程序审理。
  上诉人上诉必须递交上诉状。上诉状应写明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其全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   
   (2)原审(即一审)法院的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   
  (3)上诉的请求和理由,上诉的请求是上诉人提起上诉所要达到的目的,上诉的理由是上诉人向上诉法院对一审法院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的异议的全面陈述。上诉人递交上诉状时,还应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上诉状副本。   
  七、如何申诉?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所称的申诉,是指有申诉权的人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重新处理的请求的诉讼活动。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有申诉权人。如果提出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   
  (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定、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4)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有别于刑事诉讼中申诉制度的申请再审制度,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认为有错误,向人民法院提出变更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的请求,并提请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的诉讼行为。申请再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2)申请再审应当具备法定的事由。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4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另外,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
  (3)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  效力后2年内提出。   
  此外,我国《行政诉讼法》也规定了申诉制度,是指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处理请求的诉讼活动。
  八、打官司如何请律师?    
  打官司请律师,首先要了解律师事务所的信誉和专长,然后根据自己所涉官司的性质(民事、刑事、行政)来选择相关的律师事务所。选定律师事务所之后,先到该所进行登记,说明大致案情,以及拟请哪位律师等。双方谈妥后,即与该律师事务所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因为律师承办业务,应当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后,再与指定的律师签订授权委托书。在委托代理合同中,应当明确委托律师代理的权限,即属于一般代理还是特别授权代理。所谓一般代理就是仅代理一般的诉讼权利,如起诉、应诉权、申请回避权、提供证据权、辩论权等。所谓特别授权代理是指与实体权紧密联系的诉讼权利代理,如承认、  放弃、变更被代理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代理被代理人上诉等。如果委托人只授予律师一般的诉讼权利可以在授权委托书中载明,诉讼代理人不得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等。如果委托人愿意授予代理律师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的权利,  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中注明,即为“特别授权”。因为,人民法院在审查授权委托书时,若发现只写有“全权代理”字样,即判定委托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其所以这样严格规范,目的是杜绝委托诉讼代理人越权。   

  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以后,要按照国家规定的统一收费标准交纳律师费。律师费应当交给律师事务所,不要交给委托的律师。   
  此外,如果在赡养、工伤、刑事诉讼、请求国家赔偿和请求依法发给抚恤金等方面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是无力支付律师费用,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法律援助。
发表于 2009-5-6 18:3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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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8 20:5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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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大家多提供资料,在一定范围内的司法资源共享可以辐射至社会.
发表于 2009-5-14 11:0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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