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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奇的是这个板块是你以个人名义建的?还是某个单位所建???
发表于 2009-6-29 11:0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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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借一种理念而建。其实这并不重要,关键是多一个交流平台,对吗?
发表于 2009-6-29 12: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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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身份不重要吧。关键是理念
至于举报电话,应该在上班时间打吧
发表于 2009-7-5 10:3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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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需要,可以加QQ940269276,欢迎交流和指教
发表于 2009-7-5 10:3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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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对法治的理解:法治是民主政治的一项基本原则。建设法治国家,需要建设法治政府,是对政府官员权力的明确的限制与规范。它要求一切权力都必须受制于公开的法制。所有的人,包括掌握最高权力的人及其他官员无一例外不能超越法律并受法律的监督。所有的人都应当是平等的、有充分的机会了解法律的各项规定,了解政府施行处罚的范围,更有充分的平等的机会参与社会管理活动,其实质就是强调政府的公共权力要受到法律规制的约束,应建立公共权力的公开透明。

现在很多政府官员及不良人士藐视法律,滥用职权,做出严重危害公众利益的事件太多太多(如:重庆打黑案,重庆高考加分案,习水案,湖南买官卖官等等...) 需要政府加大力度来整治类似的问题.

可能我们离最终的法治国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要靠人民不断与专制特权斗争才能换来。法治的目的就是要保障人民的自由、公正、公平,严禁任何政治组织和团体的意志强加于民,严禁任何权力违背人民的意志来歪曲法律!一句话:“政府是由人民赋予的法律组织成的,不是为了少数人的利益来组成的”!建立法治政府是每个公民应尽义务和应有的权利。
发表于 2009-8-22 12:3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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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说得真好,不愧为政法大学的高材生,真诚的想交个朋友
发表于 2009-10-21 14:3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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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09-10-28 11: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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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直言不讳 于 2009-10-28 14:14 编辑

    本人认为正安法院应该在行政诉讼案中对我们被列为被告的行政机关树立法制威严,不要让这些坐在被告席上的行政单位代表有一种与法院“一家亲”的“骄傲”,中国的老百姓素有“民不告官”、“民不与官斗”的思想顾忌,法院应该监督输了行政官司的行政机关如何实施落实责任追究,这些人(只能说是责任人,不代表行政单位整体)输了官司,不反思过错和追究责任,还摆出一副输的是单位,拿的是国家的钱赔偿的“官架子”,让赢了行政官司的群众心寒。“官官相护”的逆反心理由此而生。本人很高兴楼主能斗胆给一个让群众说话的地方,今天我就直言了,希望我们的法官敢于在法庭内外,都站在公平和维护法律尊严的立场,惩治和痛斥哪些输了官司还摆“官架子”的“官员们”,老百姓不求什么,就求一个心理平衡,不受冤气而已。
发表于 2009-10-28 14: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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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理解国家法律维护行政机关整体政府形象,而一些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却“有恃无恐”,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现象比比皆是,如果我们的法律还要为行政机关“顾面子”,老百姓心中难免骂娘、骂“官官相护”了,我相信,国家的法律是公正和权威的,只要我们正安的司法工作者敢于面对舆论的监督,主持正义,就是正安人民的福音。
发表于 2009-10-28 14:2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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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0# 半桶谁


      不是因为黑恶的强大,而是因为正义的缺失!!!!我很欣赏这句话!!!
工作几年,我们都世故了,“成熟”多了,但确  缺失了!!!
   法制社会应该人人是“老包”!!!!!!!!

      
      同感,希望我们微弱的呼声和共同的感受,能为正安法治建设尽一丝微薄之力,想必楼主是司法工作者,有他的工作责任心和正义感,我们也算人尽其能了。
   很高兴能与你共同探讨!
发表于 2009-10-28 14:3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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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新洲尹珍 于 2009-10-28 16:22 编辑

话说得好听,谁都会说。
就连出这主题的lawyer0801版主都说了自己的身份并不重要,还有什么好去法治的,既然你在建议这样的主题,你就应该把你自己的身份亮出来。
再者,在正安,能找出像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这样的人?

兄弟,不是我泼冷水,真的,像上面这么多楼主都在说,而实际呢?
发表于 2009-10-28 16: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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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有许鹏检察长的电子邮箱吗?能不能公示一下?因有隐情和苦衷,故必须是许鹏检察长亲自查阅的那种邮箱。
发表于 2009-10-28 17: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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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09-10-31 23: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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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5# 人间正道


    13708512208许检察长手机!有什么问题直接联系!
梦想是美好的 现实是残酷的
发表于 2009-11-5 21: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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