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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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本来就无法入睡的夜晚,深夜一点过,窗外竟传来一个孩子撕心裂肺的哭声。孩子一边哭一边喊“不要打妈妈,不要打”,然后是一个男人非常凶恶甚至可以说是凶残的声音对孩子吼“不准哭,闭嘴”,接着就是很响的打人的声音。我的心一下被绑紧了——家庭暴力!我站在窗前看着外面一片黑暗,祈祷那个男人发一下脾气就立即收敛!可惜他没有。孩子的哭声在孩子男人的吼声后停了一小会儿,又撕裂起来,就像绝望的求救。在这样的深夜,一个女人,一个孩子,正在经受炼狱一般的折磨。

        我报警了,然后站在客厅的窗前一直看着我并看不清的发生着的一切。一盏刺眼的灯光在体育场亮着,却照不亮那个小小的世界,我知道那是摩托车的灯光。打骂声还在继续。接着听见有个男人在劝“不要打娃儿”,一个女人在哭喊“求求你了,不要打娃儿”,再说什么就听不见了。尽管警察出警的速度很快,从我打通电话从看到警察出现在现场,才五分钟。但警察的车才刚刚停好,那个正在施着暴行的男人不知出于什么原因停止了打骂。当警察往体育场中走过去的时候,摩托车很快离开了。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向青少年活动中心的方向走来,警察好像向他询问了情况,我听不清,我只能听见那辆离开的摩托车在文化行街上飞驰一样的声音……

        我不知道那个女人、那个孩子还要经历什么,也不知道接下来警察会怎样处理这样的事件。但我敢肯定,就是刚才发生的那一幕,已经深深伤害了她们。她们身体上的伤也许会很快愈合,但心灵的伤口却会长久的刺痛。特别是那个孩子,在本该无忧无虑的童年,在自己最亲的人那里却承受着如此的折磨,这将对她的心理造成多深的影响。也许,就是这一次遭遇,足以毁掉她一生的快乐。

      家庭暴力,在中国这个社会似乎根深蒂固,许多人都认为这是自家的事,别人管不着或不愿管别人。但是在这个以人为本的社会,在个体现人权的社会,提倡人人平等的社会,还能是自家的事吗?虽然我知道家庭暴力早就引起了社会和政府的关注,并有许多法律法规,但在实际生活中,究竟起了多大的作用,我不得而知。谁能有效的保护妇女?保护孩子?保护弱势群体?

      我只是一个普通人,我的知识结构让我无法深刻的分析为什么家庭暴力会在中华民族这样一个礼仪之邦根深蒂固,也让我没有能力去提出更好更实际更有效的保护措施,我只能虔诚的希望,受此侵害的人越来越少,直至绝迹。

       牵挂着在黑夜里绝望哭泣的孩子!!愿从此平安幸福快乐陪伴你,忘记这恶梦!

       感谢警察!在深夜里快速出警!更希望能通过更多的渠道减少这样的现象发生。

       天快要亮了,清洁工已经开始清扫街道,再过一会儿,阳光就会掩盖黑暗中的一切罪恶,这个社会貌似和谐!

                                                                                                                               8月7日凌晨3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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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主要受害者是妇女和儿童!

这也与男人的性格、社会压力以及经济有直接关系~~~!
发表于 2009-8-7 10:5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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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的沉重,读的沉重!!!
发表于 2009-8-7 11:0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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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em49ldem49这样的男人就不应该结婚的,去当五保户
发表于 2009-8-7 11: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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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亲身体会,才能写出真情实感的文章。。。。。。。!!!ldem47
发表于 2009-8-7 11:3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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郁闷,我很难理解。那种男人还跟着干嘛啊。。。
发表于 2009-8-7 11:4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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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者无心、听者有意!
发表于 2009-8-7 20: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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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家庭暴力主要受害者是妇女和儿童!

这也与男人的性格、社会压力以及经济有直接关系~~~!

说得有道理,补充一点,家庭暴力中的男人大都没什么素质,有素质的男人即使有性格、有社会压力、经济窘迫,也不会虐待自己的妻子儿女!!!
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
发表于 2009-8-7 21: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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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很多!
不过男人是最主要的原因之一!
发表于 2009-8-8 02: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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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请问一下有没有朋友了解,像这样的事情,警察后来会怎么办?是继续调查处理还是放在一边?现行的法律对家庭暴力究竟有哪些规定?
发表于 2009-8-8 18:5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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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看看此文:

h-t-t-p去掉-://baike.baidu。C0m 替换。和0/view/57387.htm

第八节,【我国现行法律对家庭暴力问题的规定】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十分重视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工作。1995年国务院发布《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5-2000)》,纲要确定中国妇女在未来五年内的具体发展目标之一是:“有效遏制对妇女的暴力侵害及拐骗、买卖妇女的犯罪行为和卖淫嫖娼违法活动。”纲要规定:“依法保护妇女在家庭中的平等地位,坚决制止家庭暴力。”
  在国家基本法律的层面上,2001年4月28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婚姻法》修正案,第一次对家庭暴力问题做了规定。《婚姻法》从以下四个方面对家庭暴力的防治做了规定:
  1、总则中将“禁止家庭暴力”(第3条)上升为基本原则。这一原则是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宪法原则的体现,也为今后各地制定反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规定提供了法律依据。
  2、在裁判离婚的法定理由中,将配偶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作为法院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作出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第32条第2款第2项)。
  3、在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一章,规定了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救助措施与施暴者的民事法律责任(第43、44条与第46条)。例如,第46条规定,配偶一方因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

……
发表于 2009-8-8 22: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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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瓦片!
发表于 2009-8-9 09:2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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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刚看见这个帖子。
家庭暴力在司法界不是很好处理的案例,因为当事人的取证和举证意识较弱,但现在越来越多的人懂得用照相、住院、报警等方式留取证据了。
如果当事人认为不想离婚,可以采取报警的方式,一般第三次,可以拘留施暴者。即使后来离婚,也保留了充分的证据,在小孩抚养和财产分割上将占据先机。
另:根据多个案例显示,家庭暴力一旦有了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甚至更多次将会随之而来,为保护弱势群体,建议一旦发生暴力,即使不离婚,也要及时采取措施(最有效的应是报警)保护自己和孩子。
发表于 2009-10-30 16: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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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毙!ldem43
发表于 2009-10-30 16:2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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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女人的男人是没有出息的,试想,女同志一要给你生小孩子;二要给你养孩子;三要慰劳你.你还打她干什么,合不来离婚就是了.
发表于 2009-10-30 17: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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