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祸无情 人间有爱 法律援助 维护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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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祸无情 人间有爱 法律援助 维护公正 ——罗华强健康权纠纷法律援助侧记
    家住正安县正安县小雅镇工农村团堡组的罗华强,家中有七十多岁的父母,妻子何登会在外务工,长女罗丽在安微财经学院读书,次子罗超考进西安建筑科技在大学(上学不久因病休学在家养病)。
    罗华强原本一个上有老、下有小的幸福家庭,却因2013年突发的一件意外事件导致他受伤,严重的伤病让他遭受折磨,巨额的医疗费让整个家庭陷入穷困,数次诉讼的无果曾让他对生活产生怀疑、失去信心。
    这个遭受不幸、阴霾密布的家庭,因为正安县司法局把罗华强作为法律援助关注的特殊对象、法律援助工作者李松的参与和关注而发生了改变,让罗华强重燃了生活的信心,让这个家庭逐渐拨开迷雾见阳光。
怀揣梦想外出务工 祸从天降身陷困境

    十六年前,罗华强怀揣梦想外出务工,打工期间,靠自己的努力支撑家庭,两个子女读书成绩一直不错,家庭和睦,生活稳定,左邻右舍都公认他是一个有能力的硬汉。
    外出务工期间,罗华强先后辗转多地。2013年年初,他经人介绍进入西安市德容船舶设备有限公司务工。当年4月3日,在西安市德容船舶设备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炼钢车间从事炼钢工作时,因管理人员指挥不当引起钢水爆炸,导致罗华强全身大面积烧伤。事后,罗华强在第四军医大唐都医院住院治疗共22个月,花去医药费140余万元。期间,德容船舶设备有限公司炼钢车间承包人方家勇(贵州省普定县人)垫付了全部治疗费用。
    罗华强受伤住院期间,妻子何登会因要护理他也不能抽身上班,全家支出靠亲朋好友借支维持。父亲见听说儿子受重伤后也一病不起。当时,长女罗丽在正安县一中读书,次子罗超在西安市读中学。罗丽见父亲生死未卜,遂向学校申请了退学(后来在学校支助下继续上学)。那段时间,罗华强在死亡线上挣扎,家庭陷入困境,亲人在痛苦中支撑。
劳碌奔波持续维权 无望无助进京上访

    罗华强出院后,就赔偿事宜数次找公司进行了协商,但数次协商皆无果。
    2014年1月,罗华强向西安市灞桥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月5日,仲裁委员会裁决确认受援人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但公司不服裁决结果,向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月26日灞桥区人民法院作出(2014)灞民初字第00638号民事判决,确认公司与罗华强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罗华强不服判决结果上诉至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7月21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西中民二终字第01186号民事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罗华强不服终审判决,申请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12月14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陕立民申字第00993号民事载定,裁定驳回罗华强的再审申请。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西中民二终字第01186号民事判决后,罗华强还向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2015年7月,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作出西检民(行)监[2015]61010000068号决定书,决定不支持罗华强的监督申请。
    从2014年1月起至2015年7月止,为了维权,罗华强先后委托过两个律师,在长达一年半的时间里,走了多次救济途径但事情未能得到解决。在漫长的维权之路上尝尽了苦头,无奈之下,罗华强被迫走上了信访之路,于2015年9月“9.3”大阅兵期间和10月国庆期间先后两次进京上访。
政府重视特事特办 牵手法援有情有爱

    罗华强进京上访过程中,正安县政府驻京办事人员联系县政府两次到京将其接回。县群工中心把此事向时任县委政法委书记周德超作了汇报,2015年10月27日,周德超批示责成县司法局提供法律援助,县司法立即安排了县法律援助中心为罗华强提供法律援助。
    正安县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后,随即指派班竹镇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李松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李松接案后,先后三次到达小雅镇工农村团堡组罗华强家中了解情况。
    由于之前的几次败诉给罗华强造成了阴影,认为承办人解决不了自己的问题,在第一次见面时,罗华强只是礼节性做了接待。当李松提及案情时,罗华强便以极端反感的情绪对抗。面对罗华强的波动情绪,李松没有委屈,而是认真倾听罗华强的心声,耐心为他分析数次碰壁败诉的原因。三次促膝交谈过程中,罗华强的认识得以改变,从最初的反感到最终接受,决定以不妨一试的心态同意李松为自己提供法律援助。
四次北上吃住同行 尽心服务无怨无悔

    得到罗华强同意后,李松马上代罗华强委托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司法医学鉴定中心对伤情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五级伤残)出来后。李松又立即准备诉讼材料,于2015年11月18日同罗华强一起北上代罗华强向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公司和方家勇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受理后,传票传唤罗华强2016年1月19日上午9时开庭审理本案,李松从正安县出发准时到庭参加诉讼。但在开庭时,法官向罗华强和李松解释:因被告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当日不能开庭。法官对事先未同原告方进行沟通表示歉意,在征询原、被告双方意见后,于当日作出(2015)灞民初字第03419号民事裁定,裁定驳回了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申请。公司不服法院作出的裁定上诉至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3月29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陕01民辖终164号裁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审裁定。
    案件因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中止了审理后,在2016年4月27日9时再次开庭,承办人李松于开庭前一天再次赶赴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出庭参加诉讼。在4月27日的庭审中,被告公司又以罗华强伤残等级、误工期限、护理期限、营养期限评定不合理为由当庭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法庭征询罗华强和李松意见,在迫于无奈的情况下,只好同意由法院指定鉴定机构就罗华强伤情、“三期”及医药费合理性进行重新评定,案件再次搁置。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摇号指定西安交通大学鉴定,历时7个月后,于11月9日作出重新鉴定意见。而此期间,罗华强及李松一直在焦急地等候法院恢复庭审。11月28日,罗华强终于接到法院传票,通知在12月12日14时恢复庭审。12月11日,罗华强及李松再次乘车前住西安参加庭审。
    在前后数次的交住中,李松认真负责的服务态度和有情有义的敬业精神打动了承办法官,开庭结束后,法官表示尽早依法判决,不拖累当事人。12月21日,法院作出判决:由被告西安市德容船舶设备有限公司、被告方家勇赔偿罗华强人身损害485228.25元,二被告对赔偿款支付承担责任。
    至此,案件总算画上了阶段性句号。李松表示,不管对方是否上诉,赔偿最终是否能够兑现,他都会毫不犹豫继续为罗华强提供法律援助。

手记:
    李松为罗华强提供法律援助,四次北上的过程中,为节约成本不乘飞机而坐火车,每次要坐18个小时的火车和4个小时的客车。办案过程中,与当事人同吃同住,他的行动赢得了罗华强的信任,打动了罗华强的心。作为正安县司法局的一名招骋人员,工资待遇低,家庭负担重,在工作中不讲条件,不计较报酬,自觉按受单位安排,无怨无悔数次前往千里之外为当事人服务,精神难能可贵。他用行动诠释了职业道德,谱写了人间真爱。 冯在修 陈鹏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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