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sunboy 于 2010-8-13 23:58 编辑
我举我们领导的例子,是说明交通事故的处理需要一定的程序,一定的时间,我想,只要有基本判断力的人都应该看懂我的意思,都不会从中推出领导有权有钱这方面的结论。我们也在执法,按照行政程序法的要求,我们在办案的时候,要勘验现场,询问笔录,立案,报上级批准,下处罚意见书,再下处罚决定书,如果处罚较重,还可能举行听证,处罚决定书制作以后,对方还有两三个月申请行政复议和上诉至法院的时间,一个普通的行政案件,把程序走完都要一段时间,甚至是几个月,更何况是关系到人命的案子呢。要快就只有私了并且大家谈得拢最快,只要按照正规程序,就不可能几天就结案。如果不按照程序来,哪怕处理结果是公正的,只要一方申请复议或上诉,这处理结就会被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