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工作不用暴力,是不是就搞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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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是现存的少有的允许马车、拖拉机进城的城市,农民卖菜也很方便,小摊贩也比较容易
给草根一条生路,这应该要比城市好看要重要

“整洁”这个词,“整”是个形式,“洁”才是目的(当然交通要道不在此列)
问题是现在走火入魔了,天天搞一刀切,搞简单的形式化,凡是影响大老爷观感的东西一概取缔

在非交通要道,适当的时间开放给草根做点小生意,大家一起和谐不好吗?
发表于 2010-6-21 00: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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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aaaaa 于 2010-6-22 00:55 编辑

这段时间个人觉得论坛改版后看帖不方便,很少来细看,才知道这个话题这么多人关注
其实只要是涉及到城管,在网上肯定是超过90% 的人持反对意见的
城管粗暴是一方面,这个已经有很多的例子了
最主要的是城管的设置,不可否认,地方当局越来越有倾向是把一些灰色的、说不清道不明的、处于违法与合法之间的职能加于城管(要真合法的,可能就是GA,武警的事),反正出了事好推脱,城管越来越像是个垃圾框,专门处理这些闲杂事
我无意对某一具体事评论,因为各有各的立场,如上面有兄弟说,城管也是很辛苦的,工作也是很难做的
从工作来说,当然城管很辛苦,要处理很多理由拿不上台面的事,或者说是与民众心理观感不符的事,本乡本土的,确实难做,可以说里外不是人,很委屈,这很多人都理解
不能怪城管,只是说当局的这种管理观念,什么东西都追求整整齐齐,漂亮好看,要体现一片大好形势
这体现在取缔很多小摊贩,体现在修好几年的房子看着不顺眼就要推倒从来,体现在如广州亚运会时强制搞建筑“穿衣戴帽”的面子工程
当然理由都是冠冕堂皇的,为了------,体现了--------,为民办了-----件实事,诸如此类

难道是民众真的素质低?明知道是为了民众办好事还不理解?不支持?
当然不否认做事时会影响到一部分人利益,但是很多人都不理解时就该管理者深思了

在文明程度很高,很富足的欧洲,也有很多小摊贩,也有跳蚤市场,也有地摊
在欧洲,很多几百年的建筑藏在弯弯曲曲的小巷内,汽车都进不去,但是居民原意这种生活,于是就没有城管为了整齐而去拆迁
我们的城市,你看看有几间老房子能保存下来?不说远了,在正安,不是全推到重来?是不是因为影响了观感?是不是因为不和谐?
比如,谁都知道的南门,改造时当时的农行,还有建行,起码当时还是很新的,几年的房龄,不是推到统一重建?所以有人说,房产证不用写70年了,那间房子能70年不拆?
当然,国人的观念动不动就说“打破一个旧世界,建立一个新世界”,这也导致了城市管理的简单化,动不动就取缔,动不动就“清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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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不是怪圈,只要当权者不要想当然的以自己的观感来“为民办好事”
就街道管理,其实在非交通要道,适当的规划地方给人小摊贩做生意,只要注意卫生、噪音管理、注意营业时间控制,应该是能皆大欢喜的,应该才是和谐之道
某非是不想把麻烦放在自己头上,搞得自己太累,干脆取缔?
古人说:围师必阙,攻城时必须网开一面,放一条生路给人家,人家才不会拼死抵抗,其实这观念似乎有道理
发表于 2010-6-21 2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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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占道经营十几年,怎么不去管一下呢?
发表于 2010-7-18 22: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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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10-8-6 15: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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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10-8-6 18:5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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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比堵好
发表于 2010-8-6 23: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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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372871260QQ 于 2010-8-11 22:40 编辑

城管PK小商贩ldem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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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亚蒙就是嘉宾之一

作书:

《罗亚蒙说和谐城管》


就本话题来说
这在正安来说能开这样的管子应该不是弱势了。我们该怒的是什么?

发表于 2010-8-11 21:5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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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山高皇帝远的地方很正常啊!兄弟···
  有时间还是在天涯上发表一哈吧!


共同努力建设家乡!
发表于 2010-8-11 22: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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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小菜市 最近拆 了,不知道是又有什么人来。

城管?哎!

发表于 2010-8-21 13: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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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打火机 于 2010-8-21 13:22 编辑

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议集体回应 称“流动商贩合法化”系误
h-t-t-p去掉-://news.sina。C0m 替换。和0.cn/c/2009-07-30/083716038179s.shtml
■“流动摊贩可登记为个体户”追踪

  国务院法制办21日公布的《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指出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即流动摊贩),应当在当地政府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或者允许的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对此,社会各界普遍将其理解为该条例是首次欲将流动小贩合法化,让流动摊贩获得个体户身份。这一话题引发热议,但是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议执行会长兼秘书长罗亚蒙28日却明确表示,把条例相关规定理解为“流动商贩合法化”是一种误读。

  一石激起千层浪,关注并期待流动商贩“转正”的人士开始有点忐忑,既是“误读”,那么什么才是“正解”?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云南财经大学国际工商学院院长刘尔思教授,他认为,该条例意在将流动商贩合法化一说并非误读,反而恰是将长期以来没有得到明确的流动商贩身份,以及如何对其进行规范的问题进行了很好的解释。

  流动商贩也是市场主体之一

  律师夏霖在崔英杰杀城管案做结案陈词时曾说过这样的一句话:“贩夫走卒、引车卖浆,是古已有之的正当职业。”然而长期以来,国内城管与小贩的矛盾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社会管理的一大难题,不断地考问着法治的定位。刘尔思教授指出,流动商贩的规范是国内市场经济发展和规范市场的必然要求,因此必须明确流动商贩的角色,他们也是市场经济的参与人,也是市场主体之一。使流动商贩“合法”生存还是“没法”生存应是此次出台文件的关键。而承认其合法性才是理性的态度,这也正是城管打压流动商贩的行为没有得到老百姓普遍支持的原因。

  对小贩应“管理”而非“取缔”

  长期以来,国内缺少如何规范和约束其经营行为的法规。刘尔思指出,这一方面带来了城管与小贩之间的社会矛盾,另一方面,这种自由流动的形式也存在商品安全的隐患。因此,应对流动商贩进行管理而不是束缚和取缔。规范流动商贩的重点应在于让其“合法、知法、守法”。将此次公布的条例理解为可能将流动商贩合法化,并非是误读,而是站在流动商贩的立场上,对其存在的肯定,明确其此前是作为无知参与的市场经营主体,而不是故意破坏市场秩序的非法分子。刘尔思认为,政府的责任是承认流动商贩是客观存在的市场主体,承认和尊重他们的劳动,予以其生存的空间,而一味地取缔有违和谐的宗旨。在此前提下,应告诉其该怎么做,对其进行规范,应让流动商贩认识到作为市场主体,他们拥有生存的权利也需要尽义务,保证商品的安全、卫生,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经营。他指出,流动商贩身份合法性的问题早该得到认真对待,而如何对待,该条例做了很好的解释。

  记者 陈琳娜(春城晚报)<

律师夏霖 是正安籍人,原一中夏老师之子,也是今年 “刺官案件”(邓玉娇案)的律师。

商贩是否 该 合法化这一话题2009年热极一时,至今无果。
发表于 2010-8-21 13: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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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TV12 大家看法)

城管与小贩谁让他们成为"天敌"


夏律师为小商贩辩论
发表于 2010-8-21 13:3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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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城管PK小商贩



罗亚蒙就是嘉宾之一

作书:

《罗亚蒙说和谐城管》


就本话题来说
这 ...
372871260QQ 发表于 2010-8-11 21:56




这个视频可以分为8段:

1.罗亚蒙:绝对的自由是绝不可能实现的

2.蔡定剑:城管与小贩,一群无奈的人管理一群无助的人

3.城管代表:管理流动商贩理直气壮;小商贩代表:我们逃也逃得理直气壮。

4..蔡定剑:流动商贩登记制度不能根本上解决问题

5.周孝正:流动商贩最应该在广场摆摊,甚至是天安门广场

6.蔡定剑:政府管理部门应该转变管理观念

7.罗亚蒙:只要城市存在 城管就是永恒的

8.熊文钊:取缔城管? 谁来代替它
发表于 2010-8-21 13:4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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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各区城中村下月试点流动商贩定点定时设摊摆卖h-t-t-p去掉-://gd.people。C0m 替换。和0.cn/GB/123937/123966/9944196.html
发表于 2010-8-25 11:5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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