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格言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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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xunluo

王泽鉴、江民他们写的一个大套的民法书籍共8部,法学学生简称“天龙八部”
发表于 2009-5-24 20:4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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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aaaaa
作者这个观点鄙人实在不敢非常非常赞同。
发表于 2009-5-29 05: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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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新的谚语啊!很多天了!!!
发表于 2009-6-17 23: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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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都好行呀,不过我家也有一个法律工作者,我觉得,在处理很多事件时,的确要尊重法律。ldem47
[img][/img]思索才有生命
发表于 2009-6-19 18: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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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5# aaaaa
作者这个观点鄙人实在不敢非常非常赞同。
xunluo 发表于 2009-5-29 05:23


还是要先说明,本人并不是搞法律的,所以不敢说有什么观点,就是说看法,也是不严谨的的
楼主收集的格言,咱非常欣赏,特别是他的点评非常到位
之所以说不适合国情,其实你们法律界人士很清楚,当前两大法律体系(不包括宗教法)中,咱们好像是参考了大陆法系的,也就是要求“法官的形象就是立法者所设计和建造的机器的操作者,法官本身的作用也与机器无异”,法官本身是没有主观意识的,应该严谨到了机械的程度,处于封闭独立状态,外界也不应该能操作影响到机器的运行
随便举几条能讨论的,楼主也充分说明了这个意思

11、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   ——卡尔.马克思
点评:司法独立不仅是指法院独立,更重要的是指法官独立。完整意义上的司法独立应当包含法院独立与法官独立两层意思:法院独立是法官独立的有力保障,法官独立则是法院独立的终极归宿。  

14、陛下虽在万人之上,却在上帝和法律之下。    ——英国法谚  

20、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法官是帝国的王侯。    ——[美]德沃金
    点评:这是当代美国著名法学家德沃金在《法律帝国》中一句关于司法权力定位的经典名言。在英美法系国家,法官与法院的确配得上、也的确享有如此崇高的地位与权威。
那么作为中国的法官与法院呢?我们这群正在有力推动中国由人治社会与国家向法治社会与国家渐进的司法人员们将如何应对时代的挑战?     
  
38、法官的形象就是立法者所设计和建造的机器的操作者,法官本身的作用也与机器无异。          ——[美]约•亨•梅利曼:《大陆法系》
        
39、法官乃会说话的法律,法律乃沉默的法官。          ——[美]爱德华•S•考文


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咱们只能说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架构”,所以才说有点与国情不同
法制完善的国家,尤其是与西方实行“三权分立”的国家相比,我国的司法体制的建构与众不同。建国初期,由我国的政体和国体所决定,仿效苏联模式,在坚持党的领导和“一府两院”的基本框架内,自上而下建立了四级法院体制。当前各级法院除受上级法院的指导外,还受同级党委的领导和同级人大的监督,同时又由于法院人、财、物独立性的缺失,客观上还受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制约,这种“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法院体制,学者们称之为“块块领导”。

您所,法院头上有几个上司?还能与这些世界格言接轨吗?
咱并不敢讨论那种体系更好,只是觉得咱有点不同而已

当然如果实在要说的话,基于中华文化的“法律,不外是天理人情”,更倾向于英美法律体系的陪审团制度,由陪审团定性,法官定量。当然任何体系都有漏洞,也有不少人因为陪审团而逃罪或者是被冤枉,但是,它起码代表了当时相对多数人的观感
比如:王帅案,习水案,抗日案之所以成为热点,就是因为当时处理方式与大多数人的观感相违背,这在考验咱们法律体系这架紧密机械

不懂法的人班门弄斧,瞎议,请勿见怪
发表于 2009-6-20 16: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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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0 19:4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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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们说了这么多“专业”的,我认为与现实没有多大的用处,一个天平,如果一边是“法”,那另一边该是什么???
我见过的另一边有很多种:金钱~~~权利~~~
发表于 2009-6-20 21: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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