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格言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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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费尔巴哈
发表于 2009-5-17 17:2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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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寂寞不在
你说的是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
我也来说说,给你说一个我老师向我们推荐的说法,你看怎么样:
行为的犯罪性只能依行为当时业已存在的法律来决定。不得类推,不得追溯。
发表于 2009-5-17 22: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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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容物权的对世性的:“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
发表于 2009-5-17 22: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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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与国情不符?
咱们是苏联体系的法律,和英美法律体系的立足点有所不同
发表于 2009-5-17 22:4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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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寂寞不在 于 2009-5-22 19:46 编辑

xunluo :
行为的犯罪性只能依行为当时业已存在的法律来决定。不得类推,不得追溯。————非典型错误,法律并不完全否认追溯,从旧兼从轻原则,禁止对被告人不利的有罪追溯,而不是限制追溯,抑或不得追溯。不得类推倒是可以这样说。
无论什么社会形态的国家,其法律并不是完全的罪行法定主义,而是“相容”的,这表现为:“有利于被告”。
发表于 2009-5-22 19:3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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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寂寞不在 于 2009-5-22 19:57 编辑

再复:
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它出自英国的一位首相威廉·皮特。皮特用它来形容财产权对穷苦人的重要性和神圣性。原文是这样的: “即使是最穷的人,在他的小屋里也敢于对抗国王的权威。屋子可能很破旧,屋顶可能摇摇欲坠;风可以吹进这所房子,雨可以打进这所房子,但是国王不能踏进这所房子,他的千军万马也不敢跨过这间破房子的门槛。” 呵呵,这个太基础了!
说个比较深的:财产权是自由的守护者——美国。布坎南。看看你的理解。
发表于 2009-5-22 19:4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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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aaa:
要个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谚语,我先说一个外国关于社会主义国家的:共和国是法律的王国,而不是人的王国——哈林顿
再说一个我国著名领导人的:一部宪法如果没有浑厚的根基,就根本不是真正的宪法,因而就无法持久存在——毛泽东《毛选》5卷127页。这个是很多学者没想到的著名社会主义法学论述!呵呵。
发表于 2009-5-22 19:5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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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座
发表于 2009-5-22 19:5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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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寂寞不在
哦。是我没有表达清楚。
发表于 2009-5-23 17:0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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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aaaaa
我国不完全是苏联体系吧。
发表于 2009-5-23 17: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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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寂寞不在
这句话我最先是在我们学校一老师的博客上看到的。地址h-t-t-p去掉-://blog.sina。C0m 替换。和0.cn/s/blog_4ac9195a0100cjom.html
呵呵。
发表于 2009-5-23 17: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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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xunluo


华政的学子啊。呵呵,师出名门咯!
看你引用的帖子,知道你听过王老的讲座,看过王老的“天龙八部”了吧,这套书应该是民法上的里程碑。
发表于 2009-5-24 11: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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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寂寞不在
什么名门哟,这学校只是在华东一片还可以,在贵州都没什么人知道的。呵呵。鄙人今天才大一哟,王先生的天龙八部还没有看过。
发表于 2009-5-24 17:5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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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寂寞不在
作者呢?
发表于 2009-5-24 17:5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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