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是应该的 回应是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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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5月22日01:16   光明观察  柏文学

听说,各地慈善机构会把一部分捐款留作本地慈善基金,是真的吗?慈善机构会从善款中提取管理费吗?提取多少?作为什么用途?我们捐的钱有多少可以最终到达灾民手中?……(5月21日南方网)


其实网上这些疑问只是社会大众诸如此类疑问的冰山一角,社会大众对于所捐钱款、所捐财物、所献鲜血,能否真正到达灾区、能否真正落实到灾民手上,能否真正地为灾区同胞或者抢险救灾人员派上有效的用场,常有疑虑。现在的疑虑常是由历史的经验教训造成的,在过去许多次区域灾难中,全国同胞和海内外朋友捐献过很多钱物,最后难得听说有过严密的审计和严格的公告,陆续暴露出来的贪污、挪用、毁坏行为和恶劣事件当事人,也难得听说受到严肃的党纪政纪处理和严峻的法律惩罚,不免大大地伤害了捐献者的心。即使正常的国家事务管理中暴露的扶贫款、救助款、助学款、移民款、支农款、抚恤款被贪污挪用的处理,也常常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处理得不伦不类,惩罚得不痛不痒,让那些以身试法者屡屡形不成对法律的敬畏。


所以这次捐款捐得多的就有人亲自送到灾区民政部门,有人不捐款而是自己购物自己负责装车并且跟车亲自送到灾区去,作为小额捐款人,本人以及周围的同事也常常调侃这些钱能有多少真正到灾民手上,本人想献血但是不能肯定所献的血真的能无偿帮助伤者,在这样的状态下,不但大大提高了社会捐赠成本,也在某中程度上抑制了人们的捐赠欲望和爱心的表达。近日不少网友质疑捐款的去向,呼吁透明化地震捐款的收支,不小的程度是历史原因造成的,部分的是目前的社会捐款捐物的统计公布不够及时,对未来接受审计的承诺不够明确和清晰。加上网上传言中国红十字会某官员在接受央视采访时表示,将送往灾区价值1300万元的1000多顶帐篷。经简单计算每顶帐篷高达1.3万元,如此高的价格网友纷纷跟帖表示质疑。


中国红十字会20日中午回应称,向灾区运送的帐篷平均每顶1174元。截至19日,一共向灾区送去了价值1540多万元的帐篷13114顶。在网易新闻《60岁老太太被困196小时后成功获救》后的跟帖中“网易广东广州网友 ip:116.23.*.*: 2008-05-21 09:34:47 发表 一天又两个中江县红十字会的人来我们这里购买了1万多元的救灾药品,但要求我们开5万多元的发票。我们(成都制药一厂)没有答应,结果由隔壁通化一家药厂经营部开给他们了”,对于该帖内容的真实性虽然有待证实,但是谁来进行调查呢,但是不进行调查用事实来肯定或者否定这样的帖子,杀伤力不可小觑。所有接受社会捐款的机构和组织都应当向社会承诺自己的诚信,所有款项的收入和支出以及购买物品价格的公道等等都接受社会的独立审计,审计结果将公布于世,接受社会监督和质疑。所以质疑是应该的,回应是必须的。


网上流传着有关慈善组织管理费高达30%的传言,并想象那些钱可能会被用作非慈善用途。虽然很快有网友指出管理费实际上是不超过10%,但还是有很多人表示不理解。慈善总会表示会把管理费降到最低,这也是模糊的语言,最低是在哪个范围里比较,最低的比例将会是多少。按照慈善基金会有关管理规定,参考国际惯例,对于一般非专项性的社会捐赠,基金会可以按照不超过10%的比例抽取资金,用于本地赈灾经费和基金会办公费用等。但是由于此次向四川地震灾区的捐款比较特殊,省慈善会决定专款专用,全部款项、物资都用于四川地震灾区使用,什么样的灾情算是特殊的,凭领导临时拍脑袋决定还是凭有关公开的章程决定。恰好烟台民政局表示“烟台将根据灾区需要,从爱心捐款里抽取一定比例支援四川灾区”,新闻报道里的这句话让网友们感到非常气愤,难道要截留捐往地震灾区的善款?经过记者核实,事实不是“截留”“地震救灾款”,而是从以前的捐款中“截留”一部分“添加”到“地震救灾款”中,可见网民和百姓多么敏感;这种过度敏感应当承认是社会诚信度不够高造成的,建设社会诚信任重道远啊。


据知,如果在战争期间,谁要是贪污挪用前方火线紧急需要的军事物资或者军需款项,恐怕是要立马枪毙的。但是此番特大的地震灾难所造成的严重伤亡,毁灭性的破坏范围如此之大,早被人们称为国难国殇,尤其是救人如救火,时间就是生命,道路就是生命线,人民生命高于一切,余震不断险恶丛生,如此情势与战争已经没有多大差别。在此国难当头的情况下,如果有人胆敢要发地震财、发国难财,和以前发战争财有多大区别呢?至少要比平时的不法行为惩罚更严重吧。可是2008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救灾捐赠管理办法》中第六章法律责任,“挪用、侵占或者贪污救灾捐赠款物的,”“救灾捐赠受赠人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致使捐赠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只有“由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样的原则陈述,还没有人们所期望的严厉惩罚的“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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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发布严肃纪律保抗震救灾顺利进行通知

关于严肃纪律保证抗震救灾工作顺利进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监察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纪检组(纪委)、监察局,中央纪委各派驻纪检组,监察部各派驻监察局、监察专员办公室,中央直属机关纪工委,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军委纪委:

2008年5月12日14时28分,我国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汶川县发生7.8级强烈地震。这次地震灾害损失十分严重。灾害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立即作出指示,要求尽快抢救伤员,确保灾区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温家宝总理随即赶赴地震灾区,现场指挥抗震救灾工作。12日晚,胡锦涛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听取地震灾情汇报,全面部署抗震救灾工作。各有关部门也紧急行动起来,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救治伤员,切实保障灾区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尽最大努力把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这次抗震救灾工作时间特别紧迫,责任特别重大,任务特别艰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认真贯彻中央的要求和部署,把抗震救灾作为当前最紧迫的任务,为夺取抗震救灾斗争的胜利作出应有贡献。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发挥表率作用,积极投身抗震救灾工作。灾情就是命令,时间就是生命。有关地区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按照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人民生命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深入到灾情最严重的地方去,积极投入抗震救灾第一线,不畏艰险、不怕困难,冲在前面、干在前面,发扬不怕牺牲、不怕疲劳、连续作战的作风,全力做好被困群众和受伤群众的救治等工作,安排好受灾群众生活,及时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每一个受灾群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对抗震救灾工作作出部署,大力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积极为受灾地区和群众捐款捐物,特别是要做好对灾区困难群众的慰问、帮扶工作,切实帮助受灾地区群众尽快渡过难关,以实际行动在抗震救灾中发挥表率作用。

二、认真开展监督检查,确保中央抗震救灾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要加强对中央关于抗震救灾各项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要督促有关地区和部门按照中央和各级党委的要求,把抗震救灾作为当前的首要任务,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和落实责任制,确保抗震救灾各项工作扎实进行;要加强对有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能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恢复灾区的通路、通电、通信和供水,为抗震救灾提供有力保障。

三、严格执行纪律,保证抗震救灾工作科学、有序、统一进行。要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切实履行抗震救灾领导责任,对那些敷衍塞责、玩忽职守、推诿扯皮、失职渎职、临危退缩的领导干部,要按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要加强对抗震救灾拨付资金和捐助款物管理、使用情况的检查,切实保证救灾资金、物资用于受灾群众,一经发现有贪污、私分、截留、挪用的,要从严处理,对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对那些散布谣言、干扰破坏抗震救灾的行为,要坚决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中共中央纪委

监察部

2008年5月13日

(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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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长了。。转贴短点的好。原创长点也无所谓了
发表于 2008-6-17 21: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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