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正安GOV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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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正安政府的一封信

正安政府的相关领导,你们好!

    不知为何陈应梦的事件已经在网络(正安论坛书画园地)吵闹了这么久,你们政府也没人出面调解,陈应梦能在遵义开画展,相信是得到你们政府的大力支持。而且据之前陈的不良记录,你们政府也资助了不少钱吧。在面对一个改名换姓的骗子,政府在没有对其提供的工作身份、相关经历以及证书的情况下就用纳税人的钱给他搞画展、搞宣传,政府是不是太不作为了?其次,在收到质疑的情况下,政府也不出面澄清事实。是否太不把老百姓当回事?在现今中国,在资讯如此发达的情况下,你们还以为像以前一样可以欺上瞒下吗? 那是不可能的!这件事只会越吵越大的,不仅仅在正安、遵义,我相信在不久的将来,贵阳、深圳、甚至全国都会知道这个骗子的行为,也请你们政府有所作为,尽快对此人进行全面调查,以及就此事对所有人有解释和说明。

谢谢!


   
发表于 2011-6-23 11:5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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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就事论事的说一句哈,我前面看了你关于陈的一些陈述,大多都是说他怎么怎么样,但是没有一件实质性的证明,如果他真是你说的那样,我建议你拿出实质的东西来证明哈。这样的话你所说的才有理有句也有力你说不是吗?
发表于 2011-6-23 12: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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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正安政府的相关领导一封信去这里:
h-t-t-p去掉-://w-w-w。去掉-更换。gzza.gov.cn/gzza_xzxx/
发表于 2011-6-23 1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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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游魂盼归 的帖子


首先,龙岗区组织部和深圳大学的回复还不是证明吗?我已经把对方的办公电话留在上面了,大家都可以咨询。
其次,我已贴出了网上网友追债的图片,虽然姓名是郑为本,但是图片却能说明是同一个人。
第三,陈应梦前几天都有露面解释、澄清,为何在以上证据出来后就消失了呢?心虚? 无法应对?
第四,有些证据是需要警方出面才可以拿到的,待时机成熟后,我们是会采取此项措施的,请耐心等待!
发表于 2011-6-23 12:2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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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玩的开心 的帖子

好的,非常感谢!
发表于 2011-6-23 12:2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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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呀,事情闹大了啊,陈应茂兄,作为论坛管理人,实在看不下去了。

你出来道个歉、还个情(钱)、请大家吃顿饭就把事情解决了嘛!!

没有必要一根筋的坚持下去,人嘛,不就快快活活的过一辈子,钱的问题我想通过你已有的资产、能力能解决好的!



发表于 2011-6-23 19:3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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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露真相

              请正安县有关单位向广大群众说明帮助对骗子陈应梦举办书画个展的事实真相
发表于 2011-6-23 21: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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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钱支持骗子

有钱支持骗子陈应梦搞书画个展,怎么不把这钱拿去支持正安山区上不起学家庭贫困的学生哦
发表于 2011-6-23 21:5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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坛主悟道了!围观一下。
目前,就阶段性结果来看,正安2011和他的搭档略显下风,现在是进也难,退也难,
建议:整不出实实在在的证据来。花这许多口舌还不如诉讼一下嘛,舍本逐末,到了未必好看;举的那些例都是未经法律部门调查核实,搞得不好,在论坛里还会引起公愤(群里的人素质不会低得连这点都不懂,是吧),在法律上也处于下风(如果没有实实在在的证据,还要落个诽谤罪名);根据你在论坛里诉求的强烈程度,可以实名留言,增强公众的信认度和同情感(也只能如此);该论坛其实很干净,不是骂街的地方,所以不经意的诋毁他人同样会遭人反感和唾弃。
初步诊断:正安2011和他的搭档目前的状况的确是努力错了方向。
遇到你真开心!
发表于 2011-6-24 08:3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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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jgmjxdd 的帖子

诽谤?呵呵...如果是诽谤,陈的律师信应该早已发过来了,论坛已不允许我们在这里吵闹了.兄弟,看来你没看清形势啊? 论坛里的确是明白人多.要不然我怎么听说陈某人虚火了,到处找人辟谣. 另外,
方向是没有错的,舆论现在已经造起来了.接下来有好戏
发表于 2011-6-24 10: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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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要说句得罪大家的话,我现在有点看不起那些被骗了还不敢站出来的朋友们了,在正安被骗的肯定不只那一位朋友,但是都屈服于了陈的淫威.当然你们出于老乡情结,不想弄死他,可以理解.正安好不容易出个人才,要维护一下,也可以理解.但是这种关爱,陈是不会理解的.他只会变本加厉!上这个书画园地的朋友们啊,应该都是这方面的爱好者,你们都有机会接触这个人,不管怎么说,你们都不要上当就好!
发表于 2011-6-24 10:3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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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新洲尹珍 于 2011-6-24 16:01 编辑

路过。
一切以事实说话。看情形,好像陈的事迹遭质疑的居多。我建议:陈应该勇敢的站出来,说明一切真相,不就啥事都没有了吗?何必闹的整个论坛都不安乐!!!!
几度春秋
发表于 2011-6-24 10:5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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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那样的感性和主观,就是拿不出实在的证据出来。“诽谤?呵呵...如果是诽谤,陈的律师信应该早已发过来了,论坛已不允许我们在这里吵闹了.兄弟,看来你没看清形势啊? 论坛里的确是明白人多.要不然我怎么听说陈某人虚火了,到处找人辟谣. 另外,
方向是没有错的,舆论现在已经起来了.接下来有好戏”
“不过要说句得罪大家的话,我现在有点看不起那些被骗了还不敢站出来的朋友们了,在正安被骗的肯定不只那一位朋友,但是都屈服于了陈的淫威.当然你们出于老乡情结,不想弄死他,可以理解.正安好不容易出个人才,要维护一下,也可以理解.但是这种关爱,陈是不会理解的.他只会变本加厉!上这个书画园地的朋友们啊,应该都是这方面的爱好者,你们都有机会接触这个人,不管怎么说,你们都不要上当就好!”
唉,我们要的还是证据。没真凭实据,一切都是空谈啊!
希望双方当事人把此事搞搞清楚,还论坛一个干净的空间。
遇到你真开心!
发表于 2011-6-24 12:3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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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的,希望双方当事人不要再论坛里说一些云里雾里的东西。“正安2011”只提供了电话号,而没有提供足可让自己的观点成立的证据。论坛没有义务去证实这个。待到有证据那天,再一一发到论坛上大家一见分晓吧。老拿这事在论坛里引起争论,我认为很不好。4楼已把向官方反应问题的方式给你了,请走一些正规渠道吧。
    再有,论坛里在争论结果没出来之前,建议不再发当事人的作品了。
    造成这种局面,根源其实是名和利使然,为什么不可以舍得、放下呢?
缘分是生生世世的牵挂,朋友是久久长久的思念!
发表于 2011-6-24 13:0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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