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正安官员被指将自家坟建在他人家门口[图]

[复制链接]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用户

x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鲍光翔 选稿:王笑

  村民邓伟家门前的新坟。 邓伟 摄

  东方网8月16日消息:在贵州省遵义市正安县新州镇新州村,村民邓伟家大门口今年5月份突然建起了一座新坟。8月16日,邓伟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几个月来,已就此事与墓主家属进行多次沟通,并向有关部门多次反映,但一直没有得到解决。邓伟称,墓主的哥哥为正安县交通运输局领导。

  邓伟告诉记者,自家位于新州村的老房子是一栋老木房,在土改时期,房子被划分出去三分之一,由另外两家人所有。房屋门前的空地属三家共同所有,房前新建坟墓的墓主是同住这栋房子的冯家。

  “这座坟墓就在家门口,离家里的客厅也就几步之隔,每天从这座墓前经过时,心里总觉得堵的慌,已经影响了我们另外两家的正常的生活了。”邓伟告诉记者,这座坟墓已经成为横在两家人心中的一道坎。

  “这件事情,我们已经向镇上和县有关部门反映过,但是镇上和县里相互推诿,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邓伟告诉记者:“墓主的哥哥是县交通运输局的一位领导,这座墓的设计和施工都是他全程在负责。至始至终,他没有出面说过一句话。”

  记者就此事向正安县求证,正安县宣传部工作人员表示不了解此事,拒绝对此事发表看法。正安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工作人员以领导开会为由,未接受记者采访。

  “门前的空地为三家共同所有,任何形式的使用都必须征求其他所有人的意见,在没有得到另外两家同意之前,不能任意处分。”贵阳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令狐昌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另外两家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排除妨碍。

  “在门口安葬死者,首先违反了我国的殡葬管理办法,我国有着明确的殡葬管理办法,一般要求采取火葬,有些地方的农村仍采取土葬,但也应安葬到政府统一规划的墓地中去,不可随意安葬。”贵州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周剑云告诉记者:“另一方面,这种做法还侵犯了相邻权,我国法律规定任何个人在自己的土地上行使权利时,不能影响到相邻的其他人行使使用权。这栋房子前面的空地为三家所有,即使是另外两家同意了,在此安葬死者,也是侵犯了相邻权的。”

  “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也还是不合风俗的,邻里之间应该共同遵守和维护公共道德,互相尊重。在门口安葬死者的做法,会对另外两家的心理上造成一定的影响,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周剑云告诉记者。

  据了解,目前此事已引起来正安县政府高度重视。邓伟告诉记者,16日正安县政府已安排当事双方协商解决此事。


回复

举报 使用道具

全部回帖
本帖最后由 蒺藜 于 2012-8-17 10:29 编辑

   这条新闻国内有几个大的网站都发了,正安交通局前期官员“前腐后继”,早已名声在外,这条新闻的传播,看来“正安交通局”的名声又进一步提升了。
发表于 2012-8-17 10:00:53

举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烧成骨灰又埋大坟头,这是什么殡葬改革,简直就是给天圆山火葬场奏粪。殡葬改革的目的就是不能占地,火化了又入棺材埋坟墓,而且有的占地面积还大,有关部门怎么样解释这个问题。
发表于 2012-8-22 11:30:10

举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soso_e111:}{:soso_e111:}{:soso_e111:}不要脸的人做不要脸的事
发表于 2012-11-2 19:41:46

举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不要脸的人做不要脸的事,死了都还在祸害人
发表于 2012-11-2 19:42:26

举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用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