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安县为什么房价高,就是他搞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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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土地开发一次收受100万
正安国土局原局长受贿获刑8年

日前,正安县人民检察院对该县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刘兴旺一次收受100万元巨额贿赂一案提起公诉。经法院一审审理认定,刘兴旺犯受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经审理查明,刘兴旺2009年至2012年3月任正安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期间,土地开发商何某为感谢刘在土地开发(占补平衡)工程中对他的关照和支持,于2011年10月的一天到刘家中,将事先准备好的一张建行储蓄卡拿给刘,并说明卡上有金额100万元和取款密码,刘收下卡后,将该卡交给其妻子彭某,并让其将卡上的100万元转存到其他卡上,彭某分多次从该卡上取出现金20万元,另80万元通过转帐方式转存到彭某之姐的户名卡上(此卡一直由彭某保管使用)。
  另查明,2011年1月,遵义市金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叶某承包了正安和溪镇大石坝土地整治工程,叶某为感谢刘兴旺对他的关照,于同年春节期间,以拜年的名义送给刘现金4万元。
  法院审理认定,刘兴旺身为国家机关公务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现金共计104万元,构成受贿罪。
  案发后,刘兴旺在协助调查期间,主动交待其司法机关未掌握的受贿金额,且如实供了犯罪事实,并退缴全部赃款。法院在量刑时遂酌情减轻处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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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冷眼看正安 于 2012-9-27 12:59 编辑

表面上看是一条振奋人心的消息,其实不然。为什么?他算什么?他顶算一大点的虾米。真正的大鱼,你懂的,我也懂的。
加大对“他”这类腐败分子的打击力度固然可以起到很好的震慑作用,但君不见:前面“背实”的几个大爷,在正安人看来是犯人,而在黔东南那边,人家早出钱保释出来,摇身一变成为当地的房地产开发商了。这就是贪官的下场,表面上看判了多少年,而实际上,“他”这类人(不知能不能称作人)的日子风光着呢,偶尔回一趟正安,也是风风光光的,哪有犯人的样子?
我暂且把话题绕远一点点:抵制日本,保卫钓鱼岛,需先全面清除这些没有卖国的卖国贼!
发表于 2012-9-27 12:5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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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土地开发商何某”、“遵义市金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叶某”有处理结果吗?典型的行贿罪。我想多半是没有,这类款哥善于用钱办事,想来早就以经济处罚取代牢狱之灾了。况且,人家外面有的是人。
发表于 2012-9-27 12:5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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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们国家腐败政府太失望了!大贪小贪,没有不贪啦!在正安办事情若没有很熟悉的人很难办到事情,再一个就是用人民币来办事!!
发表于 2012-9-27 13: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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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十几年,正安的老干部和一些社会上的知名人士到处上告他,一直没有结果。告的内容大致有:1.绿才坝工程2.政务中心工程3.旧城改造十字口改规划(据说正安百货和鸿泰那栋楼都是规划的广场,现在却是住宅)4.农贸市场改建(现在的农贸市场已经完全是开发商的了,原来几万平方的农贸市场人间蒸发了)=====  也许不是他一人所为。以上都是据说,民间传言,不足以可信,不代表我个人观点。...
发表于 2012-9-28 13:4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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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起腐败我就火,去年我办准生证时就吃了没人的亏,活生生把我的户口给逼到正安庙塘才办到的,奶奶个熊。
发表于 2012-9-28 16: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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