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正安县查处首例适用新《环保法》行政拘留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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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4日,正安县兴正种畜场因违法排污行为,法人代表郑某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5天。   今年上半年,正安县环境监察大队在深入推进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中,发现该县土坪镇的兴正种畜场在从事生猪养殖过程中,畜禽粪便、废水通过雨水 沟,直接排入上坝水库,导致水库内大量粪便堆积。据了解,该种畜场实际饲养有猪200余头,但却未配套建设相应的畜禽废水、粪便处理设施。  根据《新环保法》相关规定,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对正安县兴正种畜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处以1万元的经济处罚。同时,依据《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 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将该起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给当地公安机关。8月4日,当地公安机关给予兴正种畜场法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据悉,今年以来,正安县环保局依照新《环保法》规定,重拳整治全县环境违法案件,着力解决环境突出问题,提升群众对环境的满意度。环境执法大队 累计出动执法人员500余人(次),检查企业160余家,下达执法文书64份,开展夜间巡查40余次,联合公安机关开展执法检查6次,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案 件2件,关停违法生产企业2家,限期治理企业1家。立案处罚企业13家,处罚金额累计12余万元。而本案件是自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正安县首例适用新 《环保法》的行政拘留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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