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心声] 自来水公司收取滞纳金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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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去缴纳水费,告知水费要150元,滞纳金17.62元。原因是没有及时缴纳水费。我由于时间关系,一贯采用的是预缴水费方式,一般是预缴200元。收取我的滞纳金不满意。问:如果是按月缴费,我自己原因没能及时缴费,滞纳金我认了。我是预缴水费的,在我预缴的费用用完欠费时,你们该温馨提醒一下。答:我们只管收费,至于是否欠费,只有等客户来缴费报号码我们查询后才知道,欠费资料有专人负责的。我们都不打电话。问:你们这个太不合理了。答:你觉得不合理的话,到四楼问我们领导去。于是来到四楼办公室。一男士在,表明身份并说明来意后称。我们领导在开会,否认大厅的说法。我们有要求通知的。钱不是很多。自己觉得不合理。不是道是否用朋友遇到类似遭遇。这滞纳金该不该交?附上缴费单子。工大家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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貌似污水处理费是按照户头交的,不是按照用水量交的,这个更是坑,用水少的人或者是暂时外出不用的人更是吃亏
发表于 2016-3-28 16:2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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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自来水入户的时候,好像都没签什么协议哈!~让他们拿文件出来看看
发表于 2016-3-30 16:3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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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次发帖,记到发到相应的版,要不看不到咯,已转百姓关注版
发表于 2016-3-30 16: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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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去掉-://gzsb.gog.cn/system/2006/10/18/001038793.shtml
多收0.12元滞纳金 贵定自来水公司上了被告席


 《建设部关于对自来水水费滞纳金有关问题的复函》(建办综函[2005]120号),这份发于2005年的复函中提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建设部对原国家计委、建设部颁布的《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有关条款作了修订,取消了其中“接到水费通知单15日内仍不交纳水费的,按应交纳水费额每日加收5‰的滞纳金”的规定。城市供水企业在具体执行中,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供水条例》的有关规定,通过与用户协商,在供水合同中约定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标准;没有约定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利息的标准计量逾期付款违约金。
发表于 2016-3-30 17:0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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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
发表于 2016-3-30 17:17:51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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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希望有类似遭遇的朋友顶起。
发表于 2016-3-31 13: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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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不是很多。自己觉得不合理。
发表于 2016-5-11 14:4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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