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文章) 正安县法院日前宣判了一起医疗受贿案,该县多名医院原院长分别因受贿罪,被判刑5至7年。 正安县检察院起诉指控,2007年9月至2010年10月,正安县医院原院长李文举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药商张某12万元现金,以及一台价值17.69万元的别克轿车。去年底,正安县检察院介入侦查。同时落马的还包括该县6名乡镇卫生院院长,检方查明他们受贿5至8万元不等。 7月8日,正安县法院一审后,以受贿罪判处李文举7年有期徒刑,另6名院长也涉嫌爱贿罪,分别被判刑5至6年。 宣判后,李文举等人当庭未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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