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我县全面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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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1月30日,记者从正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从12月1日起,我县个体工商户将全面实施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登记制度,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将合二为一,由市场监管部门颁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以下简称“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据了解,以往个体工商户登记时,分别由市场监管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后,则改为一次申请,由市场监管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记者采访了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就“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解答。

    为什么实行“两证整合”?
    全面推行“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推进简政放权、提升公共服务和行政管理效能,有利于简化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程序,便利公民从事个体经营,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进一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何为“两证整合”?
    “两证整合”是指从2016年12月1日起,凡申请开业、变更登记及换发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由市场监管部门颁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税务部门不再发放税务登记证。个体工商户原需要使用税务登记证办理相关事务的,一律改为使用“一证一码”营业执照办理。个体工商户凭“一证一码”营业执照开设银行账户、刻制印章、领取发票以及办理相关其他业务。

    “两证整合”的对象具体包括哪些?
    此次改革主要对全省个体工商户(含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居民、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

    之前的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后原来的“两证”是否持续有效?
    2016年12月1日前成立的个体工商户未领换“一证一码”营业执照的,其原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个体工商户可凭原发票证办理相关业务。

    “两证整合”后,办理相关业务流程是否有变化?
    在开业登记方面,个体工商户申请开业登记,按规定向市场监管部门“一个窗口”提交一套开业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市场监管部门准予登记,并核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纳税人首次办理涉税事项时,主管税务机关通过数据交换平台获取个体工商户工商登记信息,并确认统一代码及其他税务管理信息。
    在变更登记方面,2016年12月1日前成立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市场监管部门变更登记的,市场监管部门核准后向其颁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原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无需收缴。
    在税务机关已启用统一代码的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主管税务机关通过数据交换平台获取市场监管部门变更信息,并对变更信息进行确认;在税务机关未启用统一代码的个体工商户,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时,主管税务机关通过数据交换平台获取工商部门变更信息,按开业登记处理,若系统监控提示该户已登记,则按变更登记处理,对信息进行更新。
    在注销登记方面,已取得“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且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的个体工商户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注销登记时,应当提交税务机关开具的《清税证明》。
    未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仍按照原规定执行。
    在换发营业执照方面,2016年12月1日前成立的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未发生变化的,可向市场监管部门单独申请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原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无需上缴。张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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