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2010年定向招录乡镇机关公务员试点、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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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党政领导机关干部的意见》(中组发〔2009〕2号)、《关于开展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的意见》(中组发[2008]24号),以及《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意见>的通知》(黔党发〔2009〕6号)精神,为进一步拓宽基层公务员来源,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完善村干部激励措施,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创业,吸引广大优秀青年参与新农村建设,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在2009年试点的基础上,决定继续开展定向招考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试点工作,继续开展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
一、试点、招录范围和录用数量
1、试点和开展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的范围。试点和考录工作在全省30个县、乡行政编制均空编10名以上的县(市、区、特区)开展。乡镇所辖居委会列入试点和考录范围。街道办事处所辖居委会不列入试点和考录范围。
    2、录用数量。本次共招录乡镇机关公务员380名,其中定向基层服务项目大学生和县乡事业编制在编在岗人员、退役士兵245名,定向招录县户籍或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生60名,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75名(具体职位见附表)。
二、招考对象的基本条件和资格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认真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素质。
    2、熟悉农村工作,具有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领导能力。
    3、思想解放,求真务实,勤政廉洁,依法办事,密切联系群众,具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
    4、品行端正,忠于职守,乐于奉献,热爱基层工作,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工作成绩突出,得到群众公认。

(二)招考条件:
定向招录试点的参考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至2010年12月31日前在本地区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满2年以上(特岗教师服务满3年以上且截至2010年5月22日已不在岗)、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和“西部计划志愿者”、“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高校毕业生(具有两个及以上基层服务项目经历的,其服务项目经历年限可合并计算);截至2010年5月22日工作3年及以上的县乡事业编制(含工勤事业编制)在编在岗人员;本省户籍或本省兵源、截至2010年5月22日已退役的部队士兵;以及招录县户籍或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75年5月22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
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报考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2008年12月31日以前即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副主任,且至今一直担任以上职务的优秀村干部;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70年5月22日以后出生);
3、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或高中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
乡镇所辖居委会列入范围,推荐报考条件和资格同上。
定向招录试点面向本市(州、地)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县乡事业编制在编在岗人员,以及本省户籍或本省兵源的部队退役士兵招考;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报考人员和招录县户籍或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只能报考本县(市、区、特区)职位。
(三)以下人员不能报考或列入推荐报考对象: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2、任职或服务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
3、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曾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人员;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人员。
三、考录工作程序
定向招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采取个人申请与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推荐报名工作由相关县(市、区、特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和所属各乡镇党委负责组织实施。
(一)报名
1、定向招录实行现场报名。各市(州、地)党委组织部、政府(行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市(州、地)政府(行署)所在地设立现场报名点。现场报名点由各市(州、地)在本地有关网站或媒体上向社会公示。定向招录报考人员现场填写《贵州省定向招录乡镇机关公务员报名表》,并附本人毕业证书(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并交复印件各一份以及同底免冠一寸彩照6张。同时,基层服务项目大学生须持县级以上项目办报考证明(注明服务年限及是否同意报考),部队退役士兵持退役证明,事业编制人员须持对本人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单位的报考证明(注明工作年限及是否同意报考)。
2、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报考人员个人书面提出报名申请,经本乡镇党委同意后,填写《贵州省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附本人毕业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并交复印件各一份以及同底免冠一寸彩照6张,以及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交本乡镇党委。乡镇党委对照报考条件,对本乡镇报名参加考试的优秀村干部的相关材料、报考资格进行认真审核,提出明确的推荐意见,附报考人员相关资料,报县(市、区、特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再次审核后,报市(州、地)党委组织部、政府(行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计划录用数与报考人数须达到1:3以上比例才能开考。若达不到1:3比例的,则对该职位招考计划予以调减或取消。
报名时间: 2010年5月22日至26日。
(二)笔试
笔试时间:2010年6月14日。
科目: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两门,各占150分,总分为300分。
笔试地点:市(州、地)政府(行署)所在地。
(三)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各市(州、地)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全省统一划定的合格分数线上,根据笔试成绩,以县(市、区、特区)为单位,对照报考条件,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并依次递补。复审合格的,按招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达不到1:3比例的,则对该职位招考计划予以调减或取消。
(四)面试
面试总成绩100分。面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命题,统一时间进行,市(州、地)党委组织部、政府(行署)人事局具体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后,按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计算参考人员考试综合成绩。
对招录计划数在20名以上、参加面试人员较多的职位,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2-3个面试考场,由参加面试的考生抽签决定考场。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考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各市(州、地)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进行体检。体检按《贵州省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市(州、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依职责权限进行复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察工作由市(州、地)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主要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职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或考察。
(六)公示及录用
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拟录用人选确定后,在适当范围内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反映或虽有反映,但经调查不影响录用的,由市(州、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四、加分政策
本人在任职期间(基层服务期间、服役期间、高校就读期间)曾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的每项加10分;省部级表彰奖励的每项加8分;市(州、地)或厅级表彰奖励的每项加6分。
获得多项表彰奖励的,只取最高分值加分,不重复加分。
报考者夫妻双方均为农民的独生子女户或双女结扎户加3分。
表彰奖励和独生子女户或双女结扎户得分可累加。加分在笔试总成绩上加分。
    五、任用方式和待遇
    新录用人员由县(市、区、特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到本县(市、区、特区)行政编制有空余的乡镇机关适当岗位工作,在本岗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5年内不得调动,本人也不得申请调动。
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根据其任职情况、德才表现,按照《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确定职级,并履行公务员登记手续;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在试用期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待遇。
六、经费保障
每名报考人员收取考务费100元,定向招录报考者在现场报名时缴纳,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报考者由县(市、区、特区)党委组织部收取后,交市(州、地)党委组织部。考务费用于考务工作。
按照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意见》(黔党发〔2009〕6号)中有关对应届高校特困毕业生免收报名费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可到所在学校学生资助机构申请,由所在学校或学生资助机构出具相关特困生的书面证明,经确认符合条件者即可免收报名费。免收报名费的人员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
七、有关要求和纪律监督
本次试点工作在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部务会、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领导下,由贵州省公务员招考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
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推荐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推荐报考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进行,严禁擅自放宽条件和资格,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工作人员和参考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公务员法》及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录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电话:0851-5892143(工作时间)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       贵州省编委办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公务员局
                   201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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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来!但是我不行!
发表于 2010-6-8 16:3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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