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长局长竟敢顶风作案收受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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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金融网
  2005年12月31日,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俊平收到了一封寄自与正安县相邻的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的匿名举报信。举报的内容是说正安县副县长吕宗明、乡企局局长陈其文以及“富民公司”的老板宋华他们官煤勾结,在正安垄断煤炭市场,强买强卖,强烈要求检察机关查处这帮腐败分子。陈俊平检察长当天就将举报信批转遵义市检察院迅速调查。2006年元宵节刚过,遵义市检察院反贪局立即开始了艰苦而缜密的调查取证,很快查明了举报信中所反映的问题,而且远不止举报人所讲的那样只是“强买强卖”。  
  县政府下文为“二进宫”的私企老板强买强卖
  在正安县提起吕宗明、陈其文、宋华这三人帮,真是无人不晓。这宋华本是相邻重庆南川市的无业人员,1995年曾因盗窃罪被判刑2年6个月,出狱后又在比邻的道真县因涉嫌盗窃犯罪被逮捕,也可算得上是一名“二进宫”了。没想到这人摇身一变,来正安开起了“富民公司”,专门经营正安县的煤炭生意。其做法是:由县政府以政府的名义下文严格控制煤炭出境,如果要出境必须经过富民公司同意,特别是卖给电厂的煤,只能由富民公司卖。这样,煤炭的价格,运输价格等,全得由富民公司说了算。其间的一切差价利润绝大部分都流进了富民公司。此外,他们还规定,12吨以上的运煤车禁止在县内运行,说是怕重车把路压坏了。但只要是通过富民公司开了手续的,就是载重50吨也可以出境。当然,到富民公司办手续是少不了要交钱的。你产出的煤不经过富民公司卖出,就小心你的煤厂被关闭。
  为什么全县的煤要由宋华的富民公司强买强卖?堂堂县政府为什么要强制给一个私营的皮包公司创造巨额利润?有人算过,以最保守的算法,这样富民公司每年至少可获利900万元。这样的“二进宫”人真的能“富民”?
  原来,在宋华的富民公司里,出纳和会计是副县长吕宗明和乡企局局长陈其文的亲属。
  人们不禁要问,一个“二进宫”的人是怎么和堂堂副县长、威风的乡企局长搞得那样的铁哥们儿?
  事情还得从2003年年底说起。那时宋华从南川来到正安开了一个煤厂,但因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开采条件而被责令关闭。第二天,善于用金钱开路的宋华给陈其文送了一万元,但陈其文说,他一个人做不了主,关键是分管煤炭生产的吕副县长。实际是要他到吕宗明那里去“走”一趟。此前为开煤厂的事,宋华已经和吕副县长有了较好的感情了,听陈局长这么一说,他便又亲自送了两万元到吕宗明办公室。果然,第二天,宋华被责令关闭的煤厂就被通知可以采煤了。从此,这三人就这样结成了铁一样的“共同体”。
  借全国煤炭行业整顿之机大发横财
  这年头,受贿和腐败的机会随时为贪官们敞开着大门,就看他是否抓得住那个机会了。
  吕宗明分管的是乡企局、交通局、经贸局及全县的安全生产。这是一个权力很大的位置。以前,比如2003年收下宋华那两万元钱,都是小敲小打。但到了2005年,他的机会来了。这年,全国开展煤炭生产关停并转大整顿,正安县政府也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对全县农村煤矿进行整合调整布局,并于当年9月4日对全县农村煤矿关闭。那么,关闭后,谁能得到“合理布局”的开采权呢?于是,那些煤老板动开了心思。
  在那些时候,陈其文真是到了财来如洪水,门板都挡不住。煤老板陈某某给他送了10万元,万某某送了4万元,徐某某送了3万元,短短几天他就坐收了煤老板们送来的17万元“希望开启费”。
  但是,陈其文深知这些钱他一个人是吃不进肚的,还得让另一个人也一道吃,他才能吃得稳妥,那就是吕宗明。江湖上讲“你有我有”才“大家有”。于是,陈其文将收到的这17万元,拿出8万元带到吕宗明的办公室,向吕宗明汇报这些钱是哪几个人送的。吕宗明也就同意了陈其文的“工作汇报”,收下了陈送来的8万元现金。这也是一条便民措施,就像有些单位为了便民而把许多办事部门集中在一起办公,免得老百姓东跑西颠地费时间。陈其文和吕宗明也是这样的“便民”,送钱人只要送到陈其文那里就行了,至于其他还有哪些关节和手续,你陈局长帮忙一道跑下来算了。这样,所收的钱,两人基本上是二一添作五,这次陈其文不过自己多收了1万元的“手续费”而已。当然,也有人不怕麻烦,愿意自己跑,也行,如那杨某就是自己先给陈其文送了1万元,然后又亲自给吕宗明送上2万元。有了这样的“安全措施”后,这些给陈其文和吕宗明送钱的煤厂,全都是“合理布局”之中的煤厂而全都启封了。
  就这样,凡是重新启封的,没有哪个煤厂没给吕宗明和陈其文送钱的。这不就是抓住机遇?要不是全国开展这个煤炭生产大整顿,你还没有理由关人家的煤厂呢,人家也不会主动给你送钱来。
  在这样的整顿中,吕宗明和陈其文齐心协力,团结一致,收了谁的,你知我知,启封哪一家,高度统一。
  都说受贿是秘密的个人行为,又谁能像陈其文和吕宗明们这样,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呢?有人给陈其文送时,陈说:“吕县长的呢?”有人给吕宗明送时,吕说:“陈局长那里去了没有?”
  2005年3月,煤矿老板刘某欲把自己的煤矿转让出去,但县政府规定,凡转让和变更业主,必须经乡企局和分管县长批准同意。于是,刘某只好给陈其文送上10万元,陈其文收下后取出5万元到吕宗明办公室交给了吕宗明,吕宗明收下钱后,就在陈其文带来的请示上批了一个“同意”。真是一字值万金。
  这还不算狠的,他们更狠的是合起来算计收拾不送钱的矿主。
  2005年4月,一个叫“马槽基一号”的煤矿因安全事故死了一个人。按县政府的规定必须更换业主,即这家煤矿必须卖给另外的人来经营。谁来经营应当采取招投标的方式决定。但是,宋华、陈其文、吕宗明三人合伙起来整人了。
  怎么个整法?

  在这些行贿受贿的过程中,一个最主要的形式是人们把钱大都送给陈其文,然后由陈其文把受贿的钱进行一次再分配送给吕宗明。为什么是这种“一条龙”的形式?一方面,行贿人知道吕陈两人是好得一条裤子可以搭伙穿,不必担心送给陈后办不成事,因此图方便;二是有的行贿人想送吕宗明,但没有那条路,怕送给吕宗明他不收,吕宗明也不是见了钱就收,他多少也还是有点怕,故在不熟的人面前,他装得非常廉洁,一副包公面孔。所以,求他们办事的人就通过陈其文去打通吕宗明这个关节。
  还有一种情形是吕宗明要故意做出一种廉洁奉公的清官样子,有人来送钱时,他先是推了,说,这事你找陈局长去。于是,那些人就把钱送到陈其文手中,陈其文又有些顾虑,就问送钱人,是不是吕县长的意思?送钱人说,你不信,就打电话问吕县长。陈其文便打电话核实,等有了吕宗明的指示后,陈就开始执行上级指示。如上面说的宋华送的那两个15万元的存折,就是陈其文打电话问吕宗明:“怎么办?”吕宗明在电话里对陈其文说:“你先收下,保管起来再说。”
  如此的“上下联动”,在煤炭行业整顿期间,陈其文个人收受贿赂达73万元,其中受吕宗明指示收下的就有60万元;而吕宗明只得了67万元。
  为什么吕宗明一个副县长,比一个局长得的还少些?这就是陈其文不够哥们儿了。比如一个叫“桥溪河煤矿”的徐氏三人送给了陈其文25万元,其中15万元是现金,10万元是储蓄卡。陈其文就自己留下了15万元现金,给吕宗明10万元的储蓄卡。这一笔,陈其文便悄悄多捞了5万。
  这就是吕宗明、陈其文的上下贯通,且又十分“便民”的新型联合受贿法。
  虽然杀鸡给猴看,可“猴”们受贿成双并不怕
  按照他们的这种“联合受贿法”,吕宗明在他分管的另一个重要部门交通局,收受了比他在煤炭整顿之机更多的钱。在正安县公路改造工程中,吕宗明共收下各包工头送的“关照费”98万元。
  不过,在这一块上,他的合伙人是正安县交通局局长张建林。
  吕宗明在煤炭行业受贿是在2003年至2005年,其中主要是在2005年的全国煤炭行业大整顿期间。而在交通行业的受贿也是从2003年开始的。
  众所周知,在贵州,2003年是不寻常的一年。这一年,在贵州可算是反腐败的最高潮时期,省委书记刘方仁倒了,副省长刘长贵倒了,省反贪局长刘国庆倒了,交通厅长卢万里、副厅长张友德等交通厅一大批官员也被抓了。一时间,全省上下无不哗然。按照正规的说法是,查处这些腐败分子,目的是杀一儆百,惩前毖后。最通俗的说法这叫“杀鸡给猴看”。可是,没料到这年头的“猴”聪明了,他偏偏不看;或者说“猴”们的胆子也大了,看是看了,他们却不怕。你杀一百只“鸡”又怎样?你看,吕宗明,陈其文,张建林不是就在2003年、2004年“杀”了刘方仁、刘长贵、卢万里这些“鸡”时,看而不惊而大肆受贿的吗?
  正安县这个交通局长为什么会在他们的上司卢万里等一大批省厅领导入狱时,还竟敢顶风作案收受贿赂呢?
  张建林受贿的方式也和卢万里们在公路建设中收受贿赂的手法一样,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采取各种手段让来找他们的人中标,从而按百分比吃回扣。张建林在正安公路建设中受贿66万元。他的受贿生涯是从一笔9万元开始的。而这9万元就和陈其文收钱一样,当初张建林也不敢要,但来人说,是吕县长的意思,吕宗明也在电话中指示,就那样办。于是张建林就那样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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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检察官们后来讯问张建林为什么会走上犯罪道路时,张建林是这样讲的:“我也知道我所在的位置是个危险高位,那时,厅长卢万里他们已经遭查处了,我一上任时也告诫自己,走在大河边,千万不要湿鞋,一定要好好把握自己,不要犯错误。但我负责的第一个工程就是搞的违规招标。那是吕县长安排好了的,我不按吕县长的意图办肯定不行。等到事情过后,那人把钱送到我家中,我不敢要,吕县长打电话来说为什么不要?收下。吕宗明是我的老领导,也是老熟人,又是直接的分管上级,我只好收下了。也心想,这是领导安排的,下级服从上级,怕什么?于是,以后在一桩桩招投标过程中,就大家心照不宣,他安排来的人作数,我安排的人吕宗明也同意。而事后,人家送钱也都是双份,有我的就有吕宗明的,有吕宗明的就一定有我的。有了那9万元开了头,以后就顺其自然了。”张建林收受的好处费就像抽烟人包里揣的烟一样——随时都有。就在检察官拘传张建林时,他包里还有一个刚刚收到的4000元的红包没来得及拿回家。

  张建林和吕宗明的关系,就像陈其文与吕宗明的关系一样,他们都是过去的“老同事,老领导”,也是老知己,所以才敢这样“双双受贿”。特别是吕宗明和陈其文,那更是经历了时间考验的老朋友。两人都当过教师教过书。后来又一起从政,且在一个乡工作,吕宗明是书记,陈其文是乡长。那时,两人就能在许多问题上达成一致的共识,成为最佳的友好合作伙伴。后来,吕宗明当了副县长,践行了他们当初“苟富贵勿相忘”的承诺,把革命友谊转换成了腐败受贿的融合剂。

  亲情恩情比不上共同受贿的交情

  在正安,人们都说吕宗明是个很霸道的人,不送钱就办不成事。而陈其文更是认钱不认人。前面说过的那个因安全事故死了一个人的“马槽基一号”煤矿,其实并不是他们没送钱,而是一钱送少了,二送钱只送了陈其文,三是亲情、恩情都比不上他们受贿的交情。那煤矿的股东之一林某,和陈其文的关系不一般。陈其文的恩师就是林某的父亲,陈其文夫妇的大媒人也是林某的父亲,陈其文和林某从小就以兄弟相称。这样好的关系,林某的煤矿出了问题,按理说,作为从小一块长大的大哥陈其文,咋个都该帮上一把。就是这样,林某还是给陈其文送上了2万元现金,希望大哥陈其文早点把那煤矿卖出去。可是,这2万元算什么?再加上吕宗明、陈其文、宋华三人早已谋划好要由宋华买下。故陈其文虽然收下了林兄弟的2万元,却既不退还兄弟的2万元,又不说办得成,就一直拖着。后来,直到吕、陈两人活生生把一个本来可卖200多万的煤矿,以150万元卖给了宋华,陈其文还是不退还林兄弟的2万元钱。提起这事,林某止不住的泪水满面流,叹息道,哪样的亲情恩情都比不上他们受贿的交情。就是这样一种情况,当检察机关找林某调查了解吕和陈的问题时,这林某还是不肯讲出事情的真相。林某认为,陈其文再对不起他,但毕竟是多年的弟兄。直到检察官们像当年刘备三顾茅屋请诸葛亮一样,感动了林某,林某才讲出了自己送给陈其文2万元的事。检察官正是从这2万元入手,打开了吕、陈、宋、张等人的突破口。

  具有讽刺意义的是,吕宗明于2005年9月到欧洲考察时,曾经虔诚地在马克思墓前献上了一束鲜花,也许是对这位伟大革命导师的崇敬,也许是希望得到马克思在天之灵的保佑。可是,没想到回来还不到半年,这个琴棋书画样样造诣较深的“学者型”官员,这个当初不惧“杀鸡”之戒的“猴”,还是走进了他自认为这辈子不可能去的地方。好在他关键时刻选择了主动自首的积极态度,检举揭发了他人的犯罪,退还了全部受贿赃款,故只判了8年有期徒刑。
努力的生活
发表于 2007-5-9 21: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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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还有内幕
发表于 2007-5-10 20: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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