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法律给个公道、政府给个说法、肇事者给个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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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楼主理解,我绝不是不同情你亲人的遭遇而为谁开脱,只是希望死者亲人能理智处理善后事宜,提供的以上参考,只是让大家知道交通事故处理的一些规定和常识,本人在运输企业工作,经常参加交通事故处理,如有需要,可以提供免费的咨询,联系本论坛管理员“正安一片瓦”即可知道我的联系方式
发表于 2010-8-10 22:5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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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直言不讳 于 2010-8-10 23:16 编辑

请问死者陈刚波是否取得摩托车驾驶执照,摩托车是否有车牌和经审验合格,是否投保交强险,这些都在事故责任认定中很重要。
发表于 2010-8-10 23: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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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仔细对照一下“直言不讳”发上来的法律资料,再与“陈刚波事件”认真比照,涉及人命的交通事故处理应该有一个过程,作为受害者及亲属或者是社会普通一员,具体的程序大家不是很清楚,应该尊重处理程序。这类事情不是小事,相信我们的交警部门会处理好的!死者家属要求交警部门提供事故现场的勘察资料,并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结果。“交警部门对死者家属的合理要求一拖再拖,拒绝提供一切事故资料,只是一味的强调要求死者家属10天内迅速将尸体处理。”这种做法显然不妥。另外建议大家都来关注这事,希望最终能得到妥善处理。我几天没上论坛,不知道发生了这件事情。
我在你身边,你也在我身边,我们相隔不远。
发表于 2010-8-11 08: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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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三学生,应该没有取得摩托车驾驶执照,正安人会骑摩托车的很多,但是真正有驾驶执照的有多少?大家以后一定要对自己的生命负责,
因为爱过,所以慈悲; 因为懂得,所以宽容……
发表于 2010-8-11 11: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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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602934666 于 2010-8-11 14:06 编辑

这事的相关部要坚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的去快速处理好,
对无证驾驶,违章驾驶,驾驶没有合法手续的车辆都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不过这事的想知道 对方车是那个单位,还是个人的车的
发表于 2010-8-11 13:5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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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的可否曝光哈,,,
发表于 2010-8-11 19:5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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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刚波这事我了解到一些情况,陈刚波是一名刚考上大学的学生,靠母亲在外打工挣钱供给,对方是一个社会青年,车是个人的车,和任何单位都没有关系。据派出所出警的人讲,是摩托车占道,且在弯道上没有减速,当然,小轿车的速度应该也比较快,因为人飞了很高很远,包谷上一片血雨。
发表于 2010-8-13 10: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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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unboy 于 2010-8-13 10:31 编辑

陈刚波是一名高中生,并且,据说是他考上大学后他父亲高兴,才给他买的,所以,应该证照不全,正安的摩托车黑的多得很。现在有很多年轻人,骑摩托车快得很,有些还在路上的漂,走S形,看起让人心惊胆颤。至于骑车会班竹报喜讯,这种说法是站不住脚的,现在一个电话就搞定了,又不是要像古代那样需要八百里加急,并且出事故的时候,他考上大学的事周围的人都已经知道了。他那天骑车绝不是报什么喜讯。
发表于 2010-8-13 10:2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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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unboy 于 2010-8-13 10:44 编辑

这是人命关天的事,不是小事,交警部门肯定要按照程序谨慎处理,这需要一定的时间,而从事件发生到楼主发帖只有四天的时间,所以说交警部门拖似乎说不过去。我领导的兄弟也是出车祸死的,从车祸发生到认定事故责任,理赔花了很长的时间,大概一个把月,是安葬之后才确定的赔偿数额。事故责任认定后,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赔偿达不成意见可以上诉到法院。有什么事,最好走法律途径,不能动不动就说政府怎么样,因为政府和很多部门都不能强迫对方赔多少钱,就像不能强迫你受害方接受多少赔偿一样,最多就是出面调解。而调解时不具有强制性的,调解得好当然是最好,如果调解不拢,双方还是只有走法律途径。
发表于 2010-8-13 10:4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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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么事,最好走法律途径,不能动不动就说政府怎么样,因为政府和很多部门都不能强迫对方赔多少钱,就像不能强迫你受害方接受多少赔偿一样,最多就是出面调解。而调解时不具有强制性的,调解得好当然是最好,如果调解不拢,双方还是只有走法律途径。"是的,不能把什么都往政府身上推,况且政府本身他也不是大包大揽,很多事情也不是政府本身造成的。象这类涉及人命的交通事故处理过程的法律程序决定了不是短时间能处理好的。政府很多时候只是一种“中间人”角色。至于该生骑摩托是干什么这个应该不重要,重要的是是否遵守了交通规则。大家关注这件事,只是期望能妥善处理好,而不是要帮任何一方!
缘分是生生世世的牵挂,朋友是久久长久的思念!
发表于 2010-8-13 11: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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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602934666 于 2010-8-13 20:06 编辑

行至正安县班竹乡新木村丁门坳一拐弯处,被一辆车牌贵CX2133(车牌有待查证)的小汽车弯道超车时撞倒
据派出所出警的人讲,是摩托车占道,且在弯道上没有减速,
这样的说法,是不是在说笑话啊,他们都差不多换道行驶的.总的一句话,10次车祸9快,这才是真的

     我领导的兄弟也是出车祸死的,从车祸发生到认定事故责任,理赔花了很长的时间,大概一个把月,是安葬之后才确定的赔偿数额。事故责任认定后,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赔偿达不成意见可以上诉到法院。

sunboy你领导是那个单位的
有什么事,最好走法律途径,你说得太好的,因为当领导(当官)有权.有钱.有关系,做什么事都方便的,在说还有些人趁机给你们领导拉拉人情关系,
农村人那有这些条件的,


发表于 2010-8-13 20: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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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冷眼看正安 于 2010-8-13 21:04 编辑

据正安街头巷尾消息:肇事司机系某领导公子,刚从某地留学回来!如果是真的,我想作为领导,更应该带头遵守国家法纪,作为留学生(高级知识分子),更应该主动承担责任。另外作为职能部门,希望能公平公正尽快处理好这件事情,正安论坛会一直关注处理结果的!

仅听街人有人私下议论此事:如果情况不如此,就当此帖没发。另外,希望发帖的人都站在第三者立场发帖,不能偏向任一方。如果肇事司机真的是一留学生,那前面有帖说是“社会青年”就不妥了!
发表于 2010-8-13 20:5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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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就有点预感这肇事司机不是一般的人,
看来他妈妈的老公是在本县.很牛B的单位任领导的,才会有这样儿子
发表于 2010-8-13 21: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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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三人成虎,越传越传奇。我可以负责任的讲,开轿车的人只有高中文化,根本不是什么留学生,其父母也是班竹当地的农民。
发表于 2010-8-13 23: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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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unboy 于 2010-8-13 23:40 编辑

回“602934666”:
“行至正安县班竹乡新木村丁门坳一拐弯处,被一辆车牌贵CX2133(车牌有待查证)的小汽车弯道超车时撞倒
据派出所出警的人讲,是摩托车占道,且在弯道上没有减速,
这样的说法,是不是在说笑话啊,他们都差不多换道行驶的.”当时,摩托车和轿车是相向而行,而不是同向行驶,所以,这并不是什么笑话。我当时没在现场,我也无权进行责任认定,但我想,如果死者真的没有责任,没有错的话,为什么愿意私了,而不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呢。至于我们领导是什么单位的,我想这并不重要,他(她)兄弟是在外省打工出事的,是被当地的人撞死的,事情是当地交警处理的,谈不上什么关系,权啊,钱啊这些的。再说,领导只是一个称呼,在老百姓眼里,普通干部是领导,在普通干部眼里,股级干部就是领导,不一定领导就一定有权有钱,就不一定乱来。我们只是就事论事,不是为某人代言,所以,我希望大家能冷静理智的发言,不要太偏激,不要在自己不了解的情况下就武断的断定谁说的一定是真的,谁说的一定是假的。
发表于 2010-8-13 23:3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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