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安某乡镇电信支局断网挟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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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到一个事情:

因为某乡镇派出所查扣了当地电信支局某人的摩托车,为了报复派出所的执法,此人利用工作之便断掉了电信安装到派出所的光纤线路,导致公安内网无法接通,无法办理户口、户籍证明等业务。

后面就不知道是怎么协调的了。

现在的电信、移动、邮政等国企,利用垄断的地位,还真是无法了,居然不理相关法规,难道政府机关要因此受挟吗?
笔就是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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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长铗陆离 于 2010-9-1 19:28 编辑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993年12月24日发布的《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至今有效)中

”第四条 公用企业在市场交易中,不得实施下列限制竞争的行为:
......  

(六)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用户、消费者拒绝、中断或者削减供应相关商品,或者滥收费用;

....

第五条 公用企业实施前条所列行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公用企业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继续实施前条所列行为的,视为新的违法行为,从重予以处罚。".

对此,本人建议派出所向正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提请行政申诉,或者直接向正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正安县电信公司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之任何一种或合并多种
的民事责任。


另外,一直想说的是,公用企业由于传统一直占有某种行政上的虚假优势,导致正安乡民认为他们就是也是政府的某个部门,现在是必须纠正这一说法的时候了,公用企业,不要说他娘的一个小小什么所,就是中国电信设在北京的那个总部,在法律上也只不过是和我们每一个个人有着同等地位的法人而已。不足为惧!!!

如果各位真的被他们惹毛了,那就请你拿起法律武器,花上百八十的诉讼费,一纸诉状递到法院,慢慢陪他们玩儿,玩死他几爷子!!!最后多半是他们正安的头子过来说,大爷,求你老人家撤诉吧,我们惹不起你了。
发表于 2010-9-1 18:2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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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巧合,
电信工作人员怎么会去犯这么低级的错
发表于 2010-9-1 19:4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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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事情的进展!
发表于 2010-9-1 20: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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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在得知情况后,派出所找到电信支局负责人,恢复了网络。至于是否为报复,由于证据问题就没有追查此事,那人的摩托车依然是被查扣中。
发表于 2010-9-2 10:3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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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看到法律的作用了吗?
发表于 2010-9-2 14:4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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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wenqian 的帖子

要不找个不大不小的案例,小试一下正安的司法环境?
   
发表于 2010-9-2 17:3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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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说  无利不起早嘛  古训    事不关己高高挂起ldem55
发表于 2010-9-4 00:5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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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我认为大家街都是在一条街混的人些,过去点过来点又有哪样嘛!
发表于 2010-9-4 07: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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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6 13:3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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