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雅三村民投毒河鱼受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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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县畜牧办接到小雅畜牧站电话,称该镇木桥村南泥口河段8月29日,发生毒鱼事件。

经查,是当地村民霍芝林、包志洪、蔡诗明所为,后畜牧站作处以下处理:

一、由霍芝林、包志洪、蔡诗明赔偿流水养鱼户吴月刚经济损失共14000元(1393斤死鱼,按10.00元/斤计算),每人平均赔偿4666.00元,经协商,三位当事人均无异议。
二、县畜牧办执法人员对2辆作案摩托车进行暂扣。
三、县畜牧办渔政执法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法》的有关条文规定,对参与投毒的霍芝林、包志洪、蔡诗明每人罚款5000元。


本文摘自:《正安时讯》2010第3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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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8 18: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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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安逸安逸!
              就是这样的,惩罚还少了点!
希望以后县畜牧办渔政执法人员对这类毒鱼的人严惩!
现在任务越来越重,提到安全脑壳就痛!
发表于 2010-9-8 14: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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