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安局制定、公布《正安县公安局首问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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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无奈的守候 于 2011-2-4 21:07 编辑

正安县公安局首问责任制   
       一、人民群众直接来访或通过通讯工具向局属各单位进行报案、办事、求助、咨询、举报、控告时,其所接触询问的第一位民警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对首问事项的联系办理全程负责。
      二、首问责任人要主动向来访群众介绍自己的姓名、身份和所在单位,认真了解来访群众的基本情况和要求,作出必要的记录登记后,按单位权限、业务分工予以联系和办理。首问责任人和各单位在接待来访中要做到接待热情,办理认真,反馈及时,坚决杜绝冷、硬、横、推和“四难”现象。
      三、首问责任人对群众来电、来访的问题,应区分不同情况,按如下程序处理:
      (一)对属于本单位业务范围的
      1、属于首问责任人能自行办理的,按工作程序自行办理并及时反馈;
      2、属于其他同志办理的,不需要向单位负责人报告的,移交其他同志办理并负责反馈;
      3、需要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安排专人办理的,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由单位负责人安排专人办理并负责反馈。
      (二)对不属于本单位业务管理范围的事项和问题,首问责任人应说明情况,并向其介绍有管辖权的单位。
      (三)对属于重大紧急的事项,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由单位负责人逐级上报,并按领导指示办理。
      (四)对其他方面的问题或一时难以确定归属的问题,向县局指挥中心(值班室)报告,由县局指挥中心(值班室)按程序办理。
      四、首问责任人要严格遵守保密守则和纪律,特别是对关于重大事件和案情的举报,要严格按程序逐级上报并按规定办理,要切实保护好举报人的权益。
      五、落实首问责任制,要实行限时办理和办结制度,根据群众来电、来访事项和问题,按公安机关各部门职责权限分工的有关具体规定执行。
      六、实行首问责任制,各科、所、队、室行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对落实首问责任制负主要责任。
      七、县局监察室对首问责任制的落实负督办和综合协调职责。
      八、首问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责任追究:
      (一)对待群众来电、来访态度冷、硬、横、推的;
      (二)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该及时报告而不及时报告或没有报告,造成工作被动或一定影响的;
      (三)办事拖拉,办理情况反馈不及时,引起群众强烈不满的;
      (四)违反保密规定造成泄密,给举报人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一一年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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