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人间蒸发”——民警真心谱佳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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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江哥 于 2011-8-18 08:37 编辑


  近日,一件相对于基层户籍民警来说“寻常的不能再寻常的户籍补录登记事件”,却在县公安局小雅派出所民警细心加真情的办理下,闪现出了民警真情服务群众的光芒。
事件来由——拨开浮云现真相

  8月10日,因为这天是该镇农集赶场天的日子,前来要求办理各种公安业务的群众络绎不绝,户籍大厅里聚满了前来办理户籍业务的群众,民警们按照分工和往常一样在办公室忙碌着。
  当日中午2时许,该所户籍民警严庄辉正全神贯注地为群众办理着各种户籍业务。这时来了一群人,走在前头的一男子带着一名女子,后面还跟着一男一女,该男子手里拿着摄像机,对严庄辉同志说:他是贵州都市报的一名记者,有事求助于公安机关,需要见一下所领导。民警就引领这一群人来到本所余建双所长的办公室。
  正在办公室电脑旁处理公务的余所长见到这群人后,客气的问“你们有什么事”。带头的那名男子就自我介绍到:自己是贵州都市报的记者刘鸿,并出示了工作证。其后,他向余所长讲明了此行的来意:是为和他一起来的一该镇女子补录户口。
  据记者刘记者介绍:一起来的要求公安机关为她补录户口的女子名叫胡某某,现年36岁,系小雅镇人,五年前因不堪忍受丈夫实施的家庭暴力而抛下两个年幼的两个儿子偷偷离家出走,独自到广东一家工厂去当了一名工人,这一去就是五年;在这期间,由于害怕,她与夫家和娘家的亲人都断绝了联系。家人也以为她失踪了,更怀疑她已经不在人世了。而她一直在广东的一家工厂务工,在这期间,刚开始厂里发工资是采用发现金,但2007年,该厂工人工资采用工资卡进行发放。胡某某拿着工资卡和第一代身份证去办理户籍业务才发现——公安网户籍登记上已经没有了她的户籍信息,自己可能已成了户籍“黑人”。胡某某揣测:“可能自己离家多年杳无音信,丈夫冯某某以为已不在人世,而去公安机关申请注销了”。在广东打工的日子,由于没有了户籍,她的生活充满了烦恼。如:每到领工资的时候,别人都持卡领钱,而她不得不一次次打证明阐述情况后,才能到财务领到现金。为了恢复户籍,她打听到自己需到曾经登记户籍的派出所重新申请补录,但对丈夫的暴力仍心有余悸的她不敢回家,害怕回家后再次遭到丈夫冯某某的毒打。于是,她求助到该报的记者,想请记者帮助她。于是,在刘记者的帮助下,联系上其兄嫂,一同陪他来到了该所,希望能帮助她恢复户籍登记。
  听了刘记者的叙述后,余所长对胡某某的遭遇十分同情,认为此请求,也是公安机关依法管理公民户籍应尽的职责,应该帮助她重新补录,但也必须按照法律程序,需要本人提供相关证明。
  胡某某就拿出自己在工厂使用的身份证,根据其提供的户籍信息,余所长从公安户籍系统首先查询了其丈夫冯某某家的户籍情况查看其户口是否真已被注销了;通过查询发现:在冯家的户籍上有一名叫“胡某群”的女子,户口注明与冯某某系夫妻关系,但已离婚,而“胡某群”的基本信息与该胡某某提供的身份证信息上的年龄一致,只是名字变不同。经民警们进一步询问胡某某得知:其原名就叫胡某群,某群是其小名。由此,说明胡某某的户口还在,并未被公安机关注销。
再次诉求——剥离笋壳现亲情

  结果清楚了,但欲说还休的胡某某又向余所长提出要求:为方便自己的生活,希望公安机关能将自己的户口从冯家户口中分离出来另立户口,因为她们已经离婚了。
  面对她的这一合法要求,但余所长迟疑了,因为按照法律程序,这需要申请人提供夫家的户口和当时的离婚判决书,这就需要她和前夫取得联系。而正是害怕前夫暴力而离家出走的胡某某,此时已离家出走五年的却又更不敢和前夫联系,怕再次遭到毒打。
  为了帮助胡某某,于是,民警们决定由派出所出面联系其前夫,让其配合公安机关将户口进行分离。
  听闻这一决定,申请人胡某某先喜后怕,喜的是自己可以恢复身份得到真正的自由,怕的是前夫知道她回家的消息后找她的麻烦和不愿意提供相关证明为其分户。为了打消其顾虑,帮助其顺利分户,余所长又作其工作:有公安机关的保护,前夫不敢打她,并且民警们会作他的工作,让他主动配合。听到民警的安抚后,她才稍微有点放心下来。
  民警们于是又通过其他方式打听到了其前夫的电话,并与其取得了联系,将之通知到所办公室。
  当冯某某到所后,为了避免发生矛盾,民警们决定先单独找其进行了谈话。在谈话过程中,余所长等民警首先以当前生活、农业生产等轻松话题打开冯某某的话匣子;但当民警们说“你前妻已回到本镇,现在就在本所”时,果不其然——冯某某异常激动,当即站起身来,就准备去找他妻子算账,该所王冰峰副所长随即站起来把他劝住,规劝他“不要激动,有什么事慢慢讲”。
  待其情绪慢慢稳定下来后,余所长才问他刚才为什么那么激动。于是,冯某某向民警们吐露隐情:五年前,冯某某和妻子夫妇关系还算可以,但因怀疑妻子对己不忠,于是便对其妻多次进行毒打,要求其说出与其有染的人。胡某某离家出走一年后,冯某某一纸诉状到了法院申请与胡某某解除婚姻关系,由于当时胡某某本人不在,法院按照离婚程序,进行了缺席判决,判决冯某某与胡某某离婚,其两个孩子判给冯某某抚养,夫妻所有共同财产归冯某某所有。再后来,他又与小雅镇的李某某又结了婚。
  听完冯某某的叙述后,余所长对他进行了安慰,对他当时对待妻子的暴力行为提出了批评,指出用暴力对待其妻子的行为是不对的,并从法律的角度给他讲解,指出他当时行为的违法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权利都是受到法律的保护的,不容侵犯,否则,轻则违法,重则构成犯罪。通过民警们耐心细致的讲解,冯某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然后,余所长就向冯某某说明了通知其前妻来派出所的目的:为了方面生活,现在胡某某要求我们公安机关把她的户口从他家的户口中分离出来,单独立户,希望他能配合公安机关提供他家的户口薄和当时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公安机关需要这些依据才能为胡某某单独立户。
  当冯某某听说是这样后,可能是怀着对胡某某曾经的怨恨,开始他怎么也不肯向公安机关提供他家的户口薄和当时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并说如果让他提供这些也可以,但必须要其付清他这么多年来对两个儿子的抚养费。听到他的这些诉求,该所余建双所长又耐心地给他做工作,讲明政策:为每个公民办理户籍业务是公安机关应尽的职责,现在胡某某既然和他已经离婚,但她向公安机关提出将她的户口分离出来,单独立户,是合理合法的,因此,公安机关户籍民警应依法给她办理分户手续,希望冯某某配合公安机关工作。作为他孩子的抚养费问题,因为他们离婚时,孩子是判给冯某某的,抚养费问题判决书应该有明文规定,至于她要不要拿抚养费给孩子,是他们双方的民事纠纷范畴,应由二人协商解决或由法律判决生效,公安机关和当事双方无权强迫对方,所以冯某某不得以此为借口,拒不提供分户依据。
  通过民警们耐心细致、入情入理的给冯某某作工作,使其终于愿意为胡某某分户提供依据。于是我们又将此消息告诉胡某某;然后,余所长又问胡某某,是否愿意和她丈夫见一下面,相互沟通一下,冰释前嫌。胡某某说不愿意见冯某某,但是向公安机关提出是否可以安排和她的两个儿子见一次面,因为她很想见她的儿子,这五年来,她日夜思念,最放心不下的就是两个儿子,做梦都想见自己的儿子。她恳求公安机关能帮助她,让民警们说服其前夫,让她见一下儿子,圆一个五年来的梦。对于胡某某这一个超出公安机关执法权的要求,余所长听后思虑再三——因为无权强迫冯某某答应此要求,这是他们二人曾经婚姻中的儿女和离婚后双方的自由,但看到胡某某渴望、无助的眼神,该所余所长是点头答应了她的请求。
  接受了胡某某这一请求的民警们于是又单独找冯某某谈话,希望其能答应前妻的请求。开始,冯某某据不同意,认为胡某某这五年来没有尽到“为人母”应有的义务,没有资格见孩子!民警们于是又再次耐心地给冯某某做工作:胡某某这五年来虽然没有尽为人母亲的义务,但不是她不想,也是迫不得已;不管怎么说她是孩子的亲身母亲,血缘关系是断不了的,况且母亲要见她的亲生孩子,是合法的,是合情合理的,任何人无权干涉,这可能对孩子的成长也有积极意义。通过民警们的再次耐心细致的解释,冯某某才勉强答应了前妻的要求,但说明自己要先回家去问问孩子,如果孩子不想见她亲身妈妈,他也没办法。
  余所长同意了冯某某提出的想法。于是就叫其回家去问问孩子,如果孩子愿意,就马上把孩子带到我们派出所来,并将公安机关要求为胡某某分户的户籍依据一并提供到派出所来。冯某某答应后,就回家去了。
真心帮促——母子重逢皆欢喜

  冯某某回家后,该所两位所领导就在派出所安慰着胡某某等人,大约过了20分钟,冯某某给余建双所长打来电话,称:孩子愿意见其母亲,他马上把两个孩子和户籍依据带到派出所来。民警们又将此消息传达给了正焦急盼望的胡某某。又过了大约半个小时,冯某某终于领着他两个儿子来到派出所,民警们又为其母子相见单独准备了一间办公室,当胡某某见到自己的两个儿子后,禁不住失声痛哭,对自己的儿子说:妈妈对不起你们,让你们受苦了,母子三人抱在一起泣不成声!看到这个母子重逢的场景感动了在场的每一个人。
  胡某某母子见面后,余所长又安排本所户籍民警为她依法办理了分户手续,还免费为胡某某办理了户口薄。当余所长将办好的户口薄递给她时,胡某某激动得哭了起来,并连声说:警察同志,谢谢你们,你们帮我解决了户口问题,还帮我圆了一个五年来的梦,真是太感谢你们了。民警们纷纷回答:不用再谢我们了,这是我们的职责,是我们应该做的。
  此事件得到了皆大欢喜的场面和顺利处理在当地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民警们此举客观上为申请人顺理成章的分了户,达成了其诉求,还取得了前夫妻二人冰释前嫌、母子团圆的效果,更进一步检验了该所民警保一方平安、服务群众的能力。
尽量明明白白的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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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来办理各种公安业务的群众络绎不绝”,现在不得了了,老百姓都可以办理各种公安业务。
众人皆醉我独醒!世人皆浊我自清!
发表于 2011-8-17 22:3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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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嚎歌 的帖子

谢谢豪哥的关注和指出文字上瑕疵!下次一定注意。
尽量明明白白的活!
发表于 2011-8-18 08:3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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