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电力安装不合格,险些成大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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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高山人 于 2011-10-29 19:55 编辑

      新建碧丰幼儿园室内电力安装是只出示个人《电工证》及《材料合格证》,没有出示设计预算报告及资质和进网作业许可,室内安装结束后,学校负责人向供电所口头申请并由政府领导协调称:中央电视台近期要对该幼儿园等采访......,供电所考虑到事关重要,一个幼儿园工程是影响到正安形象的问题。只好急着同意该幼儿园临时从正在施工的施工用电线路上临时接电,待经过检查、协议后供电所才能正式接受报装。
      在接电时,就口头协议要求:供电所只负责外线正确接线,室内如果烧坏,供电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供电所考虑到安全,在通过施工用电的单相漏电保护器进行供电,试电时漏电保护器跳闸,应该是室内漏电,当即通知安装人员检查安装后才接电,但安装人员到场后不经过漏电保护直接接入用电。
      10月27日,供电所接报:安乐变压器接地装置侧水井有电轻微触人感觉,供电所带人立即赶赴现场,通过接地摇表测试接地电阻为4.7欧,电流不平衡,2500V绝缘摇表值符合供电要求,接地引线有6A电流,可以分析:用户室内或者外线相线接地,使零线成相线,同时有台区用户报告:单相供电的用户零线带电压,供电所负责人意识到该隐患的严重性,立即组织电工对台区用户普查得知:碧丰幼儿园室内用电未经过漏电开关直接接入用电,零线与测得带电压,撤除该用电后该配变恢复正常。
     学校、宾馆、医院是特殊人群地方,特别是幼儿园,幼儿逃生力差,如果该隐患不立即排除,会使该台区其中一相在一段时间后形成380V电压,烧坏用户电器,或者漏电的地方会因漏电流露而触电,这一室内安装造成供电企业漏电损耗和危险源,居民用电一段时间不正常,因此,引以为戒,建议用户在对新房室内安装的同时,不但要对方出示《电工证》,最主要的是要他具有相关作业资质和施工方案,以免索赔,不要因贪图便利去找那些所谓的“电工”,发生事故,供电企业不但不承担责任反而要追究因用户非法安装所造成的企业损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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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到年度了.用电问题要特别小心.今天早上家里就停电了.下楼才发现是电力公司在换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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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9 20: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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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在我们生活和工作中很重要,没有电,我们的生活是黑暗,要安全用电。
发表于 2011-10-30 00: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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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问题:直到这个时候,校方及施工单位仍然认为是供电所没有得到安装,是故意刁难,通过政府组织座谈,各方面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施工方承认整改,不管是中央谁来检查,安全是主要的,供电所必须坚持安全隐患不排除,安全第一,不能用生命和事故作试验,就是开除工作,必须坚持原则,再三恳求:当官的不管材料销售还是利益驱使,事故发生追究是迟早的,沉痛的教训可能金钱难买回呀!!当自由被限制不能应付,那时是最惨痛后悔的。。。
发表于 2011-10-30 15: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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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方及施工单位仍然认为是供电所没有得到安装,是故意刁难,,,,,”
          这样说法不无道理,也是“电霸”的惯技。当然,如果存在隐患必须整改,安全第一。
发表于 2011-10-30 15:3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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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蒺藜 发表于 2011-10-30 15:31
“,,,,,,校方及施工单位仍然认为是供电所没有得到安装,是故意刁难,,,,,”
          这 ...

我也是迫于保住自己这个来得不易的岗位和职业,必须实事求是,技术和事实不能编,就是得罪一些人也是值得的
发表于 2011-10-30 15:3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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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教楼主几个疑点:
       一,幼儿园电路安装完后,于10月10日通电使用至今有20天时间了,如果是线路有问题,园内首先应该有反映。具了解,园内那样多师生这些天都在正常用电,用水没有一个说被电麻过,难道电认人,园内漏电麻园外?
     二,紧靠幼儿园教室的幼儿园操场一直有工人在施工,包括下雨天,按楼主说,隔得远的群众都被电麻了,那么,这些工人确没有一个说被电麻过,难道他们个个都是绝缘体?
     三,“供电所接报:安乐变压器接地装置侧水井有电轻微触人感觉,,,,,”。此地点距幼儿园大约有50——60米,如果真是幼儿园线路漏电,试问?220伏的电压能量能否使几十米开外的地方带电?此处带电有无别的原因?
        综上所述,不管怎样,既有群众反映有漏电感觉,那不是小事,安全第一,施工方要自查,“电霸”也要查查,不要耍霸推诿,排出隐患,确保安全才是第一要位。














发表于 2011-10-30 23:4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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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高山人 于 2011-10-31 08:56 编辑
回复 @蒺藜 发表于 2011-10-30 23:47
请教楼主几个疑点:
       一,幼儿园电路安装完后,于10月10日通电使用至今有20天时间了,如果是线路 ...


知道你不服,出于职业道德,我仍然敢于正面:漏电开关只能是漏电才能反映,所以,他们不经过漏电开关用电的原因,空开是短路才及时反映,当单相线路发生相线接地时,零线变带电压,该相相线也带电压,只能是在用户侧检查试验电压发现,该电流返回变压器侧后因变压器YYn-0接法,中性点接地,变压器需要安装接地装置,这时零线将有电流输入大地造成损耗,经仪表测试会有低于36V以下电压,接地的用户侧因起初只能从现象反映,在接地点用感光电笔可以反映,但面积多无法细致查,应施工方根据施工路线逐一检查,如果长时间运行不但运行的空开跳闸,而且将零线的公共点因此发生变化时该相产生380V电压,烧坏电器及高电压引起火灾,周边乡镇发生过因此烧坏变压器,变压器侧的接地电流不是一成不变,而是在负荷的变化而变化,通常在那里走路不易发现,是赤裸时瞬时感觉的,如果你将该变压器用单相线接路灯,当路灯通电时因借搭零线电压形成380V,路灯被全部烧坏最明显,这次是幸亏发现早及时处理,正因为你们认为的电霸当今不会有,加强电力安全管理是电力工人的责任,尽管多次进行检查和服务,供电所没有收如何一分钱,难道搭火、检查、指出故障原因不是服务吗??但在别人安装又没有准予进网作业证,同时没有移交施工方案和线路图纸,也没有正式的用电协议,供电所凭什么依据去乱动没有经过检验设备,就是用电检查,也要由所在用户电工或者用户自己在场操作电器设备,这是《用电检查办法》明文规定的,不管你有多大抱怨,我仍然诚恳回复,你用周围工人“没有感觉和用电正常”来疑点,是胡扯,况且校方也当众承认无故跳闸几次,其实,周边有较多的人证可询,尽管我已经尽力解决,你是执迷的,如果你继续下去,你们对人的诚恳是一派胡言,不得已而为之,虚伪。。但是,继续坚持这种不安全的危及人身设备的行为,就是碰运气的行为,我不敢说一定。。。。我再三声明,电霸的时代已经过去,不是今天,电力工人的服务有多种方式,但有原则和范围。如果你认为是电霸作风,那你去看下新历史:辽宁医院火灾事故是烧死病人、医生,最后的责任是电线安装,“上海烧新华网上海6月9日电 国务院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公寓大楼“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组,经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原因、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完成了《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公寓大楼“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日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公寓大楼“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请示》,已经国务院批准同意。    2010年11月15日,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728号公寓大楼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58人死亡,7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58亿元。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央领导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全力组织灭火,千方百计搜救被困人员,千方百计做好伤员救治工作,妥善做好善后处理。受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委派,国务委员孟建柱率国务院工作组连夜赶赴事故现场,亲切慰问遇难者家属及受伤人员,指导抢险救援、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俞正声、韩正等上海市委、市政府领导第一时间全力组织灭火救援,迅速成立事故善后处置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伤员救治、遇难者家属安抚、受灾群众安置及人员抚恤、财产赔付等善后工作。通过积极努力,整个善后处理工作平稳有序。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报经国务院同意,11月17日成立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察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总工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国务院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公寓大楼“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组。最高人民检察院应邀派员参加调查。事故调查组经过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原因、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其中:最后背罪是没有身份的无证电工,他们没有几分好待遇,而坐牢可能是他们最长呀,同情同情!!
发表于 2011-10-31 08: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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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所言:安装错误,导致灾害发生,不容质疑,当今法治社会,谁愿以身试法?
   就事论事,问题的焦点是你坚持认定问题是出在幼儿园的线路上,那你就那出证据,用事实说话,责任不就清楚了吗?
    没必要长篇说教误大家时间。
发表于 2011-10-31 09:3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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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装的房子也不晓得什么时候出问题,那个电工太垃圾了,不像楼主所言,要人家出电工证等等相关,不是什么都是有法可依的.
发表于 2011-10-31 10: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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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蒺藜 发表于 2011-10-31 09:37
楼主所言:安装错误,导致灾害发生,不容质疑,当今法治社会,谁愿以身试法?
   就事论事,问题的焦点 ...

     伤脑筋,说少了又是大家的“电霸”,多了又是废话,小小一个幼儿园,供电所跑了不少于20趟,安装人员始终说是漏电开关是一个(100A),楼层塑料壳空开是每楼1个(3个就是300A),是漏电开关小了,是供电所供电的关系,不要漏电开关就可以了,蒙骗学校。所以,今天实在无法解释,向学校负责人当面摇表绝缘试验,测得线路与墙身绝缘为“0”,并用通电设备现场比照试验,还是无法供电了,可怜这个学校负责的,次次供电所次次工队,不知多少个电话,多少个争论,仍然无法使学校正常用电,按照有关施工原则,施工方至少有一年保质维修期,开始就无法用电,不知道今后怎样,这些是幼小的孩子呀,据说是哪位“局长”大爷推荐的电工和材料,电工连摇表都会不会哟,如果这样僵持下去,学校哪天用电,线路谁来维修,请问:全县2011年新建6间幼儿园,材料一处进,还没有过问价格如何?安装人员是否有资质和执照?一个国家级建设招标工程,怎么会让没有资质的电工安装,猫腻有没有?你们怕不??
发表于 2011-11-4 20: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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