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心声] 大家都要为投资商鸣锣开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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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要为投资商鸣锣开道
我们县是一个国家级贫困县,县级财政贫弱,村民贫困,待投资开发的地方较多,如果不靠需外来投资商助推发展,光靠县内商人投资,至少要30年时间才发展得起来。不过,最近,笔者下基层采访得知,已经进入我县境内投资的一家外来投资企业,投资已经搁浅,还随时准备撤资打道回府。
这事就竟是怎么回事呢?初秋,笔者站在必须优化投资环境这一高度,就此事进行了深入采访,先谈一谈在杨兴乡投资办印剧厂和养殖业这个企业吧。
  据笔者从杨兴乡和县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了解,2012年1月至7月,该企业作为招商引资项目来到正安县安场镇,在正安县工商局注册了“自强春晖纸品有限责任公司”,开办造纸印刷厂,首先在安场镇自强村选址落户,并与安场镇自强村签订了“工业用地手续”。县国土局已经下了批文,结果,安场镇政府以不出让建设用地。让该企业彻底丧失了在自强村投资建厂的信心。
2012年7月,该公司被杨兴乡政府作为招商引资项目落户杨兴乡同兴村方家湾组。落户后,开初,乡政府极为重视和支持,乡党委、政府亲自带领各乡直属部门负责人,积极协调群众土地出让补偿工作,丈量用地面积并张榜公示了群众土地面积及价格。2012年9月28日,乡政府与该公司签订了招商引资《意向协议书》。正安县国土局还推荐了贵州光彦测绘公司于2012年10月测绘并界定了该项目用地范围。
随后,县国土局规划股告知公司:杨兴乡政府未报批用地规划,该宗地未调规,不能办理用地手续。2014年8月4日和8月8日、先后接到正安县国土局、林业局因“非法占地建厂”的停工令。杨兴乡政府也在8月7日(杨府专议【2014】6号)文件中,明文指出:“陈俊未完善土地、环评、立项等相关手续开始动工,属于违规建设。”单方面终止了2012年双方签订的《意向协议书》,并责令派出所停止供应该公司平场中的爆炸物资。
这事引起了县领导的重视, 2014年10月24日,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赵旭受时任杨宴超副县长和现任孟喜副县长的委托,召开了有发改局、乡政府、国土局、环保局、公安局、林业局等相关单位领导参加的专题协调会,协调各单位帮助办理项目用地手续事宜,还下发了《正安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但国土局还是不予以办理手续。2014年11月20日,杨晏超、孟喜副县长又亲自主持和召开了第二次由第一次参加会议的单位和领导参加的专题会议,会上两位县领导均表示支持该项目,并要求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我公司办理项目用地手续。2015年3月6日,县国土资源局还以公司非法占地建厂为由,报正安县公安局立案侦查。
不过,县国土资源局法规股另有说法,杨兴乡国土资源所、县国土资源局累计三次向该公司下停工通知,说该公司不听从,才作为案子上报的。但该公司负责人却说:“国土部门一下停工通知后,我就停了工的,没动那宗地”。
  笔者认为,县国土资源局保护耕地值得赞赏,在当今投资环境中,由于一些单位负责人,不懂法律法规,不依法办事,一遇到投资商就急于搞开发,忘了法律,不该承诺的却不顾法律条文承诺了投资商,结果,投资商认为,一级政府都承若了,这个企业一定100%的顺利投产,殊不知,管地的不是他们,没办结手续肯定不能动工,于是就出现了以上的一些闹剧。
笔者呼吁,为了正安的发展,首先,执法部门必须向投资商及投资单位宣传法律法规,这也是一种对投资商的服务,县内接受投资的单位不要乱承诺投资商,更不能出台相关文件承诺,这样,不但会给投资商造成必要的经济损失,而且会造成县内相关单位不守承诺的投资影响,对今后招商引资造成负面影响,因此,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为了正安的发展,大家都要为投资商鸣锣开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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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木有主动服务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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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有个专门的协调机构,协调各部门,合法的规划、承诺、办事,哪有这么麻烦?
心急的好心乱承诺,外来的以为还是先上车后买票,强力部门等着人家动工才上门找麻烦(没有提前上门拜码头,心里不高兴啊),这就是结果的原因
发表于 2015-10-12 20:2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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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依法不依规的多呢!~~别人都按法按规办,我不依那就是有机可乘~~
发表于 2015-10-14 10:4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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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有点像“欢迎来搞”。
发表于 2015-10-19 16: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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