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观点] 正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消防车通道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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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消防车通道专项整治工作的消防车通道是火灾发生时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是实施灭火救援的“生命通道”。为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保证消防救援力量第一时间抵达灭火救援现场,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县决定开展以打通“生命通道”为主题的消防车通道专项整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消防车通道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二、开展消防车通道自查自改。社会单位结合“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加强巡查检查,及时消除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等隐患问题;有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区,由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消防车通道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乱停乱放行为;无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区,由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组织成立管理机构或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落实专门人员,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防止被占用、堵塞。
(一)划设消防车通道标识标线,采取安装摄像头、设置警示牌等技防措施,保证管理区域内车辆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并对违法占用行为进行公示。
(三)消防车通道上不得设置停车泊位、构筑物,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集中清理违法设置的铁桩、石墩、水泥墩、限高杆、架空管线、广告牌等固定障碍物以及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车辆、摊位。
(五)定期向管理对象和居民开展宣传教育。对发现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行为,及时制止和劝阻;对拒不听从的,采取拍照摄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并立即向消防教援机构或公安机关报告。
(一)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对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处罚;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采取强制拆除、清除、拖离等代履行措施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三)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消防、综合执法、住建、交通等部门依法查处。多次违法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和个人诚信记录,拒绝、阻碍有关人员执行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正安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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