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安到深圳的司机们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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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8月1日起,新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以下简称“处罚条例”)正式实施后,对于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将更加严厉。
    主要对假套牌证、无牌无证、不按规定悬挂号牌、变造号牌及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整治,具体包括:不按规定悬挂号牌、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伪造或使用伪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假牌、假证)、使用其他机动车的号牌、行驶证(套牌、套证)及未按规定喷涂放大牌号。
  专项行动期间,交警部门将紧紧依托车牌自动识别系统持续开展“天眼”行动,提高查处的精确度和打击效率,同时在二线关口、市际交界的主要道路设置常规卡点进行查缉。在涉牌涉证违法车辆经常出入的城中村周边、非法营运聚集地、加油站等地流动打击。在动态查处同时,对停车场等场所开展“收网”、“掏窝”的静态查处。
  交警提醒广大车主严格按照牌证要求安装和使用号牌证照,对发现的涉牌涉证违法车辆可以向交警部门进行举报,共同维护好深圳良好的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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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牌涉证交通违法处罚标准

  1.“不按规定安装号牌”

  处罚:目前依法予以200元处罚,记6分。对于悬挂的赛车牌和非法装置应予以收缴。从2010年8月1日后,按照新的《处罚条例》规定,扣留该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处六千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

  2.“未悬挂机动车号牌”

  处罚:目前依法予以100元罚款,记6分,对于悬挂的赛车牌应予以收缴。从2010年8月1日后,按照《处罚条例》规定,扣留该机动车,处一万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的,罚款三千元,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行为两次以上的,从第二次起每次处一万元罚款。

  3.“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

  处罚:目前依法予以200元处罚,记6分。从2010年8月1日后,按照《处罚条例》规定,扣留该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处六千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

  4.“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

  处罚:目前依法予以200元处罚,记6分。从2010年8月1日后,按照《处罚条例》规定,扣留该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处六千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

  5.“伪造或使用伪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

  处罚:目前依法可以收缴伪造的牌证,扣留机动车,予以一千五百元罚款,并可以依据《治安法》予以十五日拘留。从2010年8月1日后,按照《处罚条例》规定,扣留该机动车,处五万元罚款。

  6.“变造或使用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

  处罚:目前依法扣留机动车,责令改正,予以一千五百元罚款,并可以依据《治安法》以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从2010年8月1日后,按照《处罚条例》规定,扣留该机动车,处五万元罚款。

  7.“使用其他机动车的号牌、行驶证”

  处罚:目前依法扣留机动车,收缴号牌、行驶证,处一千五百元罚款。从2010年8月1日后,按照《处罚条例》规定,扣留该机动车,处五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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