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安县公安局关于公开选用和招考特巡警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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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我县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进一步深化全县尤其是县城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积极应对重大活动安全保卫、组织抢险救灾、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等巡逻防控的各项工作,确保我县社会治安大局稳定,为建设“六个正安”做出新的贡献。根据2010年7月23日中共正安县委常委会研究同意,我局将按照《正安组建县公安特巡警防爆大队工作实施方案》(政府办发[2010]129号)之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拟通过选用及公开招考两种方式组建特巡警队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用名额:20名

面向全县教育系统外的在编事业人员公开选用的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及党的方针、政策,无既往违法犯罪经历的男性公民;

2、具备对公安民警要求的基本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体貌端庄,身高在165cm以上),能通过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所要求的相应体能测试;

3、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198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退役军人可放宽至32周岁(197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4、选用的方式按面试和体能测试进行。

二、招考名额:30名

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员的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及党的方针、政策,无既往违法犯罪经历,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男性公民(已享有公益性岗位安置的治安维护协管人员不得报考);

2、年龄应在25周岁以下(198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3、具备公安民警要求的基本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体

貌端庄,身高在168cm以上)能通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基本体能测试;

4、招考方式按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三个方面进行(同等条件下,退役军人考生可优先录用)。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0年9月5日——9月10日(报名免收报名费)。

2、报名地点:正安县公安局五楼(政工监督室)

3、报名条件:

(1)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式3份。

(2)退伍军人须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3份;

(3)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证明及本人近期免冠小二寸照片4张。

参加公开招考的考生须提供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相应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3份

四、选用的方式

选用方式:以体能测试和面试两项考核内容进行。体能测试与面试均采取用百分制计算,体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占总成绩的40%,总成绩系两项考核内容之和,实行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一)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以《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试达标标准》进行测试,成绩以100分计,占总成绩的60%.

2、时间:2010年9月12日上午8:30—10:30

3、地点:待定

(二)面试

1、面试,面试以统一的相关既定标准进行面试,成绩以100分计,占总成绩的40%.

2、时间:2010年9月13日8:30—17:30

3、地点:正安县公安局六楼会议室

体能测试和面试完毕,选用对象以体能测试、面试成绩之和进行排名公示。

五、招考的方式

招考方式:以体能测试考试及面试三项考核内容进行。体能测试与面试均采取用百分制计算,体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总成绩系三项考核内容之和,实行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一)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以《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试达标标准》进行测试,成绩以100分计,占总成绩的40%.

2、时间:2010年9月12日上午8:30—10:30

3、地点:待定

(二)面试

1、面试,面试以统一的相关既定标准进行面试,成绩以100分计,占总成绩的30%.

2、时间:2010年9月13日8:30—17:30

3、地点:正安县公安局六楼会议室

(三)笔试(选用对象不参加)

1、考试,考试以拟从事工作相关知识统一命题进行,成绩以100分计,占总成绩的30%.

2、时间:2010年9月13日17:30—18:30

3、地点:正安县公安局六楼会议室

体能测试、面试和考试完毕,考生以体能测试、面试和考试成绩之和进行排名公示。

六、体检

体检,按拟选用对象及招考对象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别取前20名、30名以1:1的比例进行体检,拟选用对象、招考对象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取体能测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经体检出现不合格者,即按拟选用对象、招考对象成绩排名的先后依次递补体检候补的名额(体检费用由被体检人员自理)。

七、选用及录用

拟选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分别经辖区派出所、县公安局法制、刑侦、治安、禁毒部门联审达合格者即获选用、录用。在审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选用小组审定,即取消拟选用、录用人员资格。

(一)曾被司法机关打击处理过的违法经历人员;

(二)正在接受调查,被列入的违法犯罪嫌疑人;

(三)曾受行政记过或党内警告以上纪律处分人员;

(四)发现患有其它严重疾病者;

(五)复审后发现不符合选用资格的人员;

(六)经组建小组确定(如已享有公益性岗位安置的治安维护协管人员)不能选用、录用的其他情形。

八、公示

对拟选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将在正安县人政府网站等地《公示栏》公示3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即办理获选用、录用的相关手续。

九、对人员的管理及工资待遇

(一)获选用人员的工资及相关待遇

1、其编制仍保留在原单位;

2、其工资按原单位工资全额划转至县公安局,由公安局发放;

3、其日常管理、年度考核由县公安局负责,年度考核的归档资料交由其所在编制单位完善相关手续后备案;

4、其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在原单位进行;

5、获选用人员在工作中违反公安内部管理,不服从工作安排、不听从命令,工作懈怠、完不成工作任务的一律退回原单位。凡被退回原单位的选用人员,当年年终考核平定为“不合格”等次。

(二)获招录人员的工资待遇及管理

1、获招录人员的工资为每月800元(不含各类保险和考核奖励);

2、对获招录人员的日常管理由县公安局具体负责;

3、获招录人员的身份为临时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合同期为一年。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经对其工作考核达合格以上者,可续签聘用合同。在聘用期间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懈怠或有违法违纪及犯罪行为的,即按规定解除对其聘用。

十、纪律与监督

整个选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如有违纪行为,即依法给予相关人员纪律处分。

监督电话:6423996   6421316

正安县公安局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日



附件:《特巡警防暴大队工作职责》

1、强化训练,做好备勤。平常以集中训练反恐处置、灾害事故和暴力恶性案件的处置方法为主;遇到需要调集时,能快速反应,实现公安机关真正意义上的扁平化指挥。

2、战训合一,加强巡逻。合理安排时间,使这支队伍除平常训练外,随时安排到县城区开展巡逻防范,提高见警率,增强群众安全感。

3、做好抢险救灾等应急处置工作。

4、完成县委、政府及公安局党委下达的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

5、其他未尽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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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_∩)O~
这个帮别人看一下
   成了一定再来顶~\(≧▽≦)/~啦啦啦
发表于 2010-9-3 12: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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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都去看看ldem43
发表于 2010-9-4 14:4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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