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正安县土坪镇计生办的工作人员强制妇女到计生办结扎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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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再吵了,吵不出个大家都满意的结论的。
计划生育工作目前的现状是社会的痛苦,也是国家的痛处。
要是计划生育法再强制一点,比如违法生育的判处有期徒刑10年,夫妻分别服刑之类的话估计人口会少出生几个亿~~~,我们说再多也是空的,要是大家都自觉遵守、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话就没有这个话题。
说实在话,我还没有见到过超生游击队员主动落实结扎手术的。
发表于 2011-5-17 15:5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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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同6楼观点:强制执法解决不了根本问题,提高教育体制,增强意识。才能真正改变根本。
随着国民意识加强, 跟前20年相比现在有多少人愿意拼命的去超生?受到过良好教育的人有多少是生了一大堆的?看过一些统计北京上海都是人口负增长的了。难道这是强制力的功劳??还是生活意识加强?为什么在国外一些较发达国家,多生人口政府有奖励还是没有人生呢?俄罗斯一个妇女生了8个孩子,被政府宣扬为英雄妈妈。。。。

一成不变的政策,不能适应时代和社会的发展的,老是用一些初级的思维和管控手段社会是进步不了的。
就像走过的老道路:1911年 只有资本主义能救中国 1949年 只有社会主义能救中国 1989年 只有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能救中国 。。。。。


发表于 2011-5-17 19:5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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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fengqiwei 于 2011-5-17 22:00 编辑

     感觉已经上升到生育理念层面了,而不再是强制与自愿的问题。君不知,要改变我国广大农村生育观念,谈何容易?发达国家都“普高普大”好久了,我们才“普九”好多年?去我们农村看看吧,溜广东、藏上海、躲浙江……的大有人在。相信每一个计生工作人员都不想强制执行,既冒风险又逗狠。就计生论计生,话题不宜扯远了,就算坛内有社会学的高人。
    农村往往是越生越穷,越穷越生,感兴趣的朋友想不想跟我去农村走一遭,找几个计生户的艰难生活局面给瞧瞧,让事实说话。理论归理论,现实归现实,理想化的东西谁都会说,在我们这些地方,“强制式”计生工作至少还得维持5-10年才能过渡到“自觉式”计生工作。
缘分是生生世世的牵挂,朋友是久久长久的思念!
发表于 2011-5-17 21:5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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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7 23:3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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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7 23:5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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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执法者在提高执法的水平的同时,一定要保证执法的公平公正与公开,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对于有意违反法律的,必须重处,不然,这个社会谈不上和谐与公平
发表于 2011-5-18 08:3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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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应该用一分为二的视觉来看待:
首先,计生工作人员强制的行为当然是不可取的,应该以说服教育为主,本着“百姓是我的子女,我是百姓的父母官的理念”。
第二,妇女的不配合计生工作,也使得行为的当事人不得不采取一些必要的手段,当然,这只是一种处事问题,我认为不能牵涉到付出高昂代价的问题。什么样的工作都难做,尤其是农村的计生工作更是如此。唯一的是只能正确、冷静的来思考类似问题,才能把住问题的关键所在。

点评

被现代的这些贪官换脑了?!百姓与官的关系如果都这样认为!如果这是长期的事实?那将是中国人的悲哀!  发表于 2013-5-18 22:50
几度春秋
发表于 2011-5-18 09:5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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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8 10:3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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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本帖也有几天了,索性也说上几句————

本帖楼主开篇就阐明了咨询的中心:计生人员是否有权强制执法,甚至是野蛮执法。
而在支持强制一方的观点中,绝大多数的人表达的是计生工作造福于民,功在千秋,但推行艰难,超生户们油盐不进,不强制就无法执行,再则,计生条例立了法了,所以,有法可依,强制有理。

试问如下几个问题:
1、有法可依?可否出示相应的法律法规?
上至国家下至省市,哪一条法律法规明文规定计生人员可以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并强制实施非当事人情愿的手术?我们拿文件说话。此为其一;
其二、计生条例立了法,那么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呢?
宪法是国家立法之根本,其中明文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明文规定妇女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它手法剥夺或限制妇女的人身自由。
其三、如果超生怀孕的妇女不属于公民范畴,不适用以上规定,又问:谁来界定?
该由计生部门?还是政府部门?还是司法部门?
计生条例在立法之后,可以凌驾于宪法、司法之上?
计生工作人员有权来判定该妇女怀了孕了准备超生了,就有罪了,因而就被剥夺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益了?
水深水浅东西涧,云去云来远近山。秋风远棹钓鱼滩。烟树晚,茅舍两三间。
发表于 2011-5-18 11:5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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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jessi 于 2011-5-18 12:10 编辑

2、强制有理?如果没有相关的明文规定,那么,又是谁赋予了计生人员超越相关法律条款强制实施绝育手术的权利?
强制实施绝育手术的关键在于强行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以强迫等手段将公民(拖、拉、捆、绑、扯……省略若干动词,自选其一填空即可)至手术台施行非当事人主观愿意的手术,而绝非计生条例上明文规定的各种行政处罚(包括开除公职、罚款、征收社会增容费等)。
让我们度娘一下:
引用——作为国家新闻喉舌的国务院新闻发言人在例行记者会上答记者问时说:“具体谈到堕胎问题,有关政策均明令禁止强行堕胎,在有关政策实施方面,我们也坚持严格执法。如果大家发现有强行堕胎,可以向中国有关部门或公安部门举报,违法案件将得到妥善处理。”
再度娘一下:
引用——合众国际社记者提问:“国际上有很多的批评,都是针对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都认为计划生育政策有侵犯人权的意向。我想知道,在中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人是出于自愿的还是被强迫的,还是义务性的性质?” 国家人口计生委的发言人回答说:绝对出于自愿。

国家的政策法规可以细化,但不能站在具体执行者的角度上去擅自扩大和随意延伸,之所以在地方上执行时会出现变形、篡改,说白了也就是形式所逼,政绩所需,上不得台面,跟造福于民、功在千秋之类的官话没啥本质联系,更别扯上“人口爆炸论”来佐证强制实施绝育手术的正当和理直气壮。
容P民斗胆质疑一句:这样的变形、篡改,这样的强制,代表的是国家还是某个地方的某个政府部门?谁赋予了计生人员这样的权利?

水深水浅东西涧,云去云来远近山。秋风远棹钓鱼滩。烟树晚,茅舍两三间。
发表于 2011-5-18 12: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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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jessi 于 2011-5-18 20:29 编辑

3、“难作为”和“乱作为”之间的本质区别何在?由谁对“乱作为”进行区别和监管?
计生工作推行难不难?
废话,忒难!
为什么?
因为从七十年代初开始推行计划生育至今,不过短短的三十来年,就算提升到基本国策的高度,其对抗的也是中国几千年“多子多福”、“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男尊女卑”这样根深蒂固的传统习俗,而反观其对抗的方法又何其虚弱,农村的教育、医保、养老等政策只是近些年有所改善,但远不足以满足普通民众的生存所需,更不用去提偏远农村目前的经济现状,甚至不用去分析社会老龄化给民众带来的生存窘境,在不能提供完善保障的现状下要从根本上不准农民多生,扼住生育增长,不难?那叫哄鬼。
但这足以成为“乱作为”的理由?
因此,就可以不顾民情民意地强制了?
‘难作为“、”乱作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我们不必混为一谈。

水深水浅东西涧,云去云来远近山。秋风远棹钓鱼滩。烟树晚,茅舍两三间。
发表于 2011-5-18 12:2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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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jessi 于 2011-5-18 12:51 编辑

4、楼内观点:越穷越生,越生越穷这样的现状反映了社会最底层群众的愚昧和无知。
那么,深入田间地头的“一人超生、全村结扎”、“流下来、刮下来、就是不能生下来”这样血腥的标语,又反映了什么?
可否这样理解:反映的是某些基层计生人员的强势、急功近利、粗暴野蛮、素质低下?
别说正安没有这样的基层计生人员,更别说什么太深奥的标语农民看不懂之类的话,只生一个好,这五个字农民读起来不难懂吧,不好使,为嘛呢?执法者们认为:这样温情的口号没有一语道破其中的利害关系和危害性,不足以让老百姓害怕,不怕他们就会顶风超生,计生工作就无法开展。
记得还在上小学的时候,在东门弹药仓库附近一个废弃的粪坑里,我曾看到这辈子都无法忘记的一幕:十几二十具白白胖胖的婴儿尸体横七竖八的躺在发绿的粪水中。那是八十年代初暴力计生的残忍事实,时隔二十余年,在国家大力强调民主与法制的当下,我们还在街头强行扭送妇女结扎,
这样的行为,尤其是在文化教育水平低下的偏远农村,妥吗?

在要求农民履行义务的同时,先看看有没给过他相应的权利,给过农民良好的教育了吗?给过农民充分认识计生政策之所以利国利民的外部环境了吗?给过农民衣食无忧的保障了吗?给过农民充分的医疗保障了吗?
我不曾在沿海城市里见过计生人员敢于上门扒房揭瓦,更别说强行将孕妇扭送至手术台了,但在家乡,强制结扎绝对不是新闻,这样的因地制宜,这样的城乡差别,不由得替农民觉得悲哀。
如果这种强制只是短时期内不得已而为之的私下之策,不是目的,更不是抬得上桌面的法律,那我们的计生人员可否别那么刀枪带血上房揭瓦的,农民也是人,无非是书读得少一点而已,跟你我没啥区别。
可否温婉一点?柔和一点? 架子放低一点?
可否把真正意义上的民生和个人政绩的天平放得稍稍合理一点?
猛然想起楼上有位网友引用了这样的观点:发展是最好的避孕套!!!
呵呵,话丑理正。



话好象多了些,砖扔得好象狠了些,呵呵,对事,不对人,个人观感,在公共论坛上相互讨论相互学习,仅此,无它。
水深水浅东西涧,云去云来远近山。秋风远棹钓鱼滩。烟树晚,茅舍两三间。
发表于 2011-5-18 12:4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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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8 13:3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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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ssi辛苦了,分析很全面且很有力。
但最后一段我想应该是最符合实际的“在要求农民履行义务的同时,先看看有没给过他相应的权利,给过农民良好的教育了吗?给过农民充分认识计生政策之所以利国利民的外部环境了吗?给过农民衣食无忧的保障了吗?给过农民充分的医疗保障了吗?
我不曾在沿海城市里见过计生人员敢于上门扒房揭瓦,更别说强行将孕妇扭送至手术台了,但在家乡,强制结扎绝对不是新闻,这样的因地制宜,这样的城乡差别,不由得替农民觉得悲哀。
如果这种强制只是短时期内不得已而为之的私下之策,不是目的,更不是抬得上桌面的法律,那我们的计生人员可否别那么刀枪带血上房揭瓦的,农民也是人,无非是书读得少一点而已,跟你我没啥区别。
可否温婉一点?柔和一点? 架子放低一点?
可否把真正意义上的民生和个人政绩的天平放得稍稍合理一点? ”
立足现实,把握机遇,争创美好未来。
发表于 2011-5-18 13:4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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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得十分全面与到位,但现实并非如此,除非自己去搞个二年的计生执法后,才知道其中的苦衷,当然我并不是计生局的,但我理解行政执法的难处,当然加大对法律法规的宣传与对群众的普法教育也是重中之重
发表于 2011-5-18 14:3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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